貨物運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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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到期限是指從發站承運貨物的次日起,至到站卸車完了時止或貨車調到卸車地點、貨車交接地點時止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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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到期限是由下列三部分時間組成的:
一、貨物發送時間為1日。
二、貨物運輸期間:每250運價公裡或其未滿為1日;按快運辦理的整車貨物每500運價公裡或其未滿為1日。
三、特殊作業時間,如:
需要中途加冰的貨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運價里程超過250公裡的零擔貨物和1噸、5噸型集裝箱貨物,另加2日;超過1000公裡加3日。
一件貨物重量超過2噸、體積超過3立方米或長度超過9米的零擔貨物及零擔危險貨物另加2日。
整車分卸貨物,每增加一個分卸站,另加1日。
準、米軌間直通運輸的整車貨物,另加1日。
貨物運到期限起碼天數為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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