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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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到期限是指从发站承运货物的次日起,至到站卸车完了时止或货车调到卸车地点、货车交接地点时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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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到期限是由下列三部分时间组成的:
一、货物发送时间为1日。
二、货物运输期间:每25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按快运办理的整车货物每500运价公里或其未满为1日。
三、特殊作业时间,如:
需要中途加冰的货物,每加冰一次,另加1日。
运价里程超过250公里的零担货物和1吨、5吨型集装箱货物,另加2日;超过1000公里加3日。
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零担货物及零担危险货物另加2日。
整车分卸货物,每增加一个分卸站,另加1日。
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另加1日。
货物运到期限起码天数为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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