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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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幻覺(Fiscal Il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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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財政幻覺是政府的財政支出給人們帶來了好處,但人們卻因此忽略了自己付出的代價。財政幻覺假說是用以解釋政府規模增長的公共選擇理論之一,它認為由於財政收支過程的混沌性產生的對稅收負擔的錯覺,投票者一納稅人往往低估稅收價格,導致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增加,以至於支持了較高的公共支出水平。
例如,在蕭條時期,政府舉辦某項大型公共工程能迅速增加就業、刺激私人消費與投資,促進經濟繁榮,但這項公共工程的成本分散在若幹年內,由全社會納稅人承擔,不甚明顯。這樣,這筆公共工程支出就造成了財政幻覺。這種財政幻覺造成支出效益顯著而成本不明顯的錯覺,就刺激了決策者更願意用增加財政支出來刺激經濟,從而最終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或財政赤字。
財政幻覺主要有兩種形式:
- 1.財政收入(稅費債利和通脹等)方面
- 2.財政支出方面
這種幻覺會使得公眾對預算方案產生先入為主的判斷,從而影響決策和社會心理文化
現在許多地方的市政建設搞得很漂亮,高樓豎起來了,廣場建起來了,景觀燈也亮起來了,人民走在寬敞的大道上,覺得政府辦了不少實事,而自己繳納的稅收似乎也值得。然而,對於稅收到底是怎麼分配的,會不會大部分被用到了公款吃喝、公費旅游上了,卻不得而知。不少政府部門熱衷於搞形象工程,重要的潛臺詞就是以此來製造財政幻覺。這種幻覺會使納稅人覺得負擔比實際的輕,受益比實際的大。在這種財政幻覺的掩護之下,政府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要擴大預算,而公民為此支付了過多的稅賦卻不知情。
公共選擇學家繆勒(DennisC.Mucller)在分析政府擴張、機構膨脹的原因時,提到了“財政幻覺與政府規模擴張”,政府機構利用公民察覺不到的方法來增加公民的稅收負擔(比如說亂收費),從而擴張財政支出。納稅人繳納稅收,本是希望能夠得到政府的公共產品。然而政府和公民之間也存在信息不對稱。當公款消費成了一本糊塗賬時,這本糊塗賬,同時也營造出了一種“財政幻覺”。隨著公款消費的水漲船高,公民的稅收必然會增加,但是,政府這架機器會自覺地依靠財政收支的含混性,輕而易舉讓納稅人只看到公共支出所帶來的利益,卻看不到相應的成本。
幻覺行為是選民或個人在“錯誤”估價選擇對象的情況下,所進行的選擇行為,如稅收幻覺、公債幻覺、支出幻覺等。幻覺行為不一定是非理性的,錶面上看也是前後一致的,但其結果卻是不合邏輯的。幻覺行為既不是假裝做自己並不真正知道的事情,也不是公開冷漠地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而是在“錯誤”思想指導下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選民要想避免幻覺行為必須提高自己對所參與事物的認識。
在財政幻覺的存在性得到檢驗以後,很多經濟學家針對財政幻覺產生的原因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究,總結出以下觀點:
(一)稅收幻覺
100年前,義大利財政學家普維亞尼提出的財政幻覺理論認為,為了減少納稅人對於稅收的反抗和抵觸,課稅者總是要儘力創造財政幻覺,使納稅人覺得所承受的負擔比實際上的負擔要輕。製造財政幻覺的主要辦法之一,就是在個人不能實際瞭解誰最後支付的情況下,即在不知道稅收歸宿的情況下課稅。普維亞尼的理論的精髓就在於,課稅者通過稅制安排,有意模糊納稅人的稅負,減輕納稅人的抗拒之心。這是統治者為獲得服從,減少反抗實行的統治術。這種制度選擇,本來就不是民主財政的選擇模式。在這種制度下,課稅者把納稅人當成稅收制度的純粹服從者、被動的接受者,而不是參與公共事務,決定公共事務的積極行動的國家主人。
這就是間接稅稅制的隱蔽性造成的財政幻覺。相對於直接稅,間接稅的稅收負擔更不易察覺,因為間接稅(主要是流轉稅)往往並人因而“隱藏”於產品價格中,因此個人可能不瞭解所支付的稅收量,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知道稅收的存在。一般而言,在間接稅開徵初期,私人產品價格因稅收而提高時,對購買者的影響最為明顯,但當一種稅已存在一段時間時,納稅人就會慢慢感覺不到其存在,此時幻覺就更為完全了。通常直接稅下的稅收意識要比間接稅下的稅收意識更大。這裡的直接稅和間接稅與傳統意義上的定義有所不同,根據是否容易為個人(納稅人)所直接察覺劃分。根據這一思路,往往將企業所得稅歸人不易察覺的稅收(間接稅)的範疇。因為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歸宿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個人(最終納稅人)往往看不清公共產品的實際成本。
此外,彈性的稅制結構比非彈性稅制結構更有助於政府增長。因為稅收彈性程度越高,在不提高稅率或增加稅種的情況下,政府因國民經濟增長或通貨膨脹所獲得的稅收就越多,而個人(納稅人)並沒有意識到其可支配收入的潛在損失,因其真實可支配收入仍在繼續增長,從而納稅人對政府支出增加的反抗就較少。而且,稅制結構越複雜,稅收負擔就越難判斷,納稅人就越不易感覺到政府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成本。相對於過於依賴單一來源的稅收體系,在存在多種收入來源的稅收體系下,財政幻覺會更強烈,個人低估政府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稅收價格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我國以間接稅稅製為主的稅制結構下,人們在消費活動中交納的稅金遠遠超過了通過所得稅交納的,但是,所得稅的微小修改就引起人們的廣泛討論,而各種商品稅卻未引起什麼註意,原因就是所得稅是直接稅,稅收歸宿清清楚楚,而商品稅是間接稅,絕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這些稅收的實際歸宿,不知道自己負擔了稅收。在間接稅下實際負擔了稅收的人們,還以為沒有納稅,有人因此以為占了公家的便宜而沾沾自喜,而有人則為沒有給國家提供稅收卻享受公共服務而心懷愧疚。財政幻覺客觀的影響,就是造成納稅人對於自己的實際稅負不知情、不瞭解,在蒙昧迷茫之中交納了稅款。這自然有利於減少征收的阻力,減少征收成本。
- (二)債務幻覺
債務幻覺的存在否定了李嘉圖等價定理成立需要的許多嚴格的條件,其中之一是當政府用債務融資代替稅收融資時,個人會意識到為支付公債利息而產生的未來的納稅義務,以公債利率貼現的未來稅收的現值與若不舉債而為當期支出融資的稅收相同,因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對納稅人財富的影響是中性的。這一條件的成立要求個人(納稅人)具有完全的信息,富於遠見和深刻的洞察力。而現實中這一條件並不具備,公債具有資產效應,個人在持有公債時,往往認為是自己的資產(財富)增加了,而不認為是未來的納稅義務增加了。個人沒有負擔將來稅收的預期或無法完全預期到舉債所含的未來納稅義務,用舉債代替當期稅收融資降低了納稅人對政府產品和服務所感覺到的價格,從而導致政府支出規模的擴大。
- (三)支出幻覺
在決定政府支出成分和水平的財政理論當中,經濟個體的名義收人、消費偏好和稅率等因素決定了政府的實際支出路徑。但是,大多數經濟個體並不認為政府支出行為是由如此簡單規則所確定的。如果經濟行為個體在納稅過程中,當稅制結構的某些特征導致納稅人低估了他們實際支付的稅額時,可能促使他們對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產生過度需求,此時我們稱財政支出需求當中出現了“財政幻覺”。另外,在處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中,中央保持財權財力上的絕對優勢,是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普遍採取的方法。地方財力不足則由中央轉移支付予以彌補。相對於財權財力結構,絕大多數國家財政支出的安排則以地方為主。課稅權和支出權的分離會模糊當地納稅人對地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實際稅收成本的感覺。接受補助方往往會認為來自上級政府的補助是由其他地區的居民納稅人部分支付的,而沒有意識到接受方反過來也要對其他地區支付部分補助,接受的補助要由對提供補助方同等價值的稅收支付來補償。因此補助對公共產品的地方需求具有收人效應和價格效應,會導致對地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成本的低估,對其需求也相應增加,結果是地方公共部門的規模比在財政獨立情形下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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