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信用評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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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信用評級機構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評級業務的機構,一般為獨立的、非官方的機構。
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的出現與證券這一商品的特性有關,證券的特性就是收益與風險緊密相聯,追求高收益必然要承擔高風險;反之承擔的風險較小。因此,一方面投資者要做出最佳投資組合,必然要對各種證券進行比較和分析;另一方面,就證券發行後能否被批准上市、已上市證券的繼續發行對投資者是否有吸引力等,都與證券的等級評定結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信用評級機構對評級結果的客觀、公正和及時性承擔責任。因此,信用評級機構要被市場認可,要取得公信力,必須嚴格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1、債券的評級
除了信譽特別高的國債外,公司債券發行者、外國政府債券發行者等都自願向專門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評級機構申請級別評定。評級公司在評級過程中主要考慮四個原則:
2)證券發行公司的資信。
3)投資者承擔的風險。
4)公司債務的法律性質。
各國對債券評級的方法與債券級別的劃分大致相同。
2、股票的評級
嚴格講,股票的評級是對股票進行編類排列,即按照各種股票的股息和股東分紅不同水平、股票的盈利與風險、股票的漲跌前景等,對股票進行分類排列,作為股東調整經營決策的參考性信息和依據,因此它與債券評級是不同的。
證券評級機構對申請者擬發售債券的評定只負道義上的義務,而無法律上的責任,它們對某些債券評級較高,並非向投資者推薦這些債券,只是評價該種債券的發行質量、債券發行者的資信、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對股票的評級更不具備“定性”作用,歸根結底要由投資者做出選擇。
1、承銷商可以依據證券級別的高低來決定發行價格、發行方式、承銷費用以及採取何種促銷手段。
2、自營商可以根據各種證券的信用等級來評定其經營風險的大小,調整證券投資組合,這樣,有利於其自身的風險管理,也有利於內部管理部門對其經營的監督,防止因風險過大而危及自身安全。
3、經紀商在從事信用交易時對不同的證券等級給出不同的證券代用率。
證券質量的評定對發行者、投資者和證券商都是十分重要的。目前,國際上比較著名的證券評級機構有:美國的穆迪投資服務公司、標準-普爾公司;日本的債券評級研究所;英國的國際銀行業和信貸分析公司等等。這些公司評出的證券等級,比較客觀地反映了證券發行者及證券本身的資信程度。它們一般是完全獨立的,不受政府和任何機構干預,但又同證券管理機構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繫,評級機構的業務活動本身就形成了對證券市場參與者活動的一種監督。許多國家有關當局都對不同級別的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市場上的活動範圍作了不同的限制,能夠取得最高等級的發行者一般可以較低的成本發行證券,籌集資金,其證券在市場上也較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