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框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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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框鏈接又加框鏈接,是指運用加框技術把一個網頁分成不同的區間(稱為視框),並通過鏈接將另一網頁的信息資料呈現在自己網頁的某一視框中,而其他視框仍保持本網頁的原有內容。視框鏈接的特點是,使用者進入設置視框鏈接的網頁以視框鏈接到他人網站的內容時,屏幕上顯示的網址不是被鏈接的網站地址,而是設置視框鏈接的網址。這樣,用戶很難分清哪些是設鏈網站自己的信息資料,哪些是從其他網站鏈接過來的信息資料。
視框鏈接的法律問題[1]
視框鏈接又加框鏈接,屬於內鍵的一種,他的原理就是通過網頁技術將網頁按照製作者的需要分割成若幹個相對獨立的區域,每一個區域可以分別顯示不同內容的文字和圖像,並且可以單獨改變顯示內容而不影響其它區域,這樣在某一個或多個區域內使用鏈接技術設置鏈接,鏈接的內容來自他人網站,在其它區域內顯示的是當前網站的內容和標誌,這樣作為一個網頁的整體,瀏覽者是無法覺察到網頁中的一個局部的內容是來自於其他網站的,而誤認為為該網頁的全部均為當前網站所製作。
那麼這種鏈接是一種什麼行為呢?是否是侵權,侵犯的又是什麼權利呢?首先我們知道侵犯著作權一般要有“複製”行為,而視框鏈接手段是將原稿設置在自己的網頁中,內容相同,版式相同,錶面上好像是將原稿“複製”而來,現在我們從技術的角度來分析是否發生了“複製”行為,我們知道,在互聯網存在一個{或多個}web伺服器,一個{或多個)客戶端,當我們瀏覽網頁時,通過客戶端發送指令到web伺服器,web伺服器接到指令後做出響應,將請求的內容通過網路反饋回客戶端,客戶端接到後,暫時存儲在隨機存儲器RAM中,然後通過IT瀏覽器,按照一定的編碼規則編譯成我們所看到的文字圖像和聽到的聲音。視框鏈接就是在打開一個網頁時,客戶端除了向當前網站的web伺服器提出請求外,還根據設置鏈接的路徑URL向他人的web伺服器提出請求,被鏈接的內容仍然還在被鏈接的伺服器中,因此我們說在這個過程中沒有產生複製行為,不具有著作權法意義的“複製”。所以不存在侵犯著作權的問題,但是視框鏈接是設鏈者故意設置的,其結果侵犯了同行競爭者的合法權益,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定性為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 ↑ 陳東華.關於網路鏈接的法律問題探析[J].蘭州交通大學學報.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