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置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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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置鏈接是指網路使用者在網頁初次下載時就可根據導引使用自身的瀏覽器去“鏈接”信息所在伺服器自動獲取所鏈信息。因為此“鏈接”現象沒有顯示鏈接的網站或者網頁的地址,因此該被“鏈接”的網站或者網頁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不能辨別自身網站或者網頁已經被“鏈接”。
埋置鏈接的法律問題[1]
網站所有者在自己網站的功能變數名稱中、網頁上以及元標中,將與其相關的他人的字型大小、商標、網站名稱等作為關鍵詞埋置其中,同時在網頁源代碼中多次重覆這些關鍵詞,這樣的設置會導致使用戶打算通過搜索引擎查詢權利人的網頁時,首先訪問到的總是埋置鏈接的網頁,導致本來打算訪問權利人網頁的用戶,直接就訪問了埋置鏈接的網頁。埋置鏈接就是將被鏈接網站的網址“埋”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中,成為自己網頁內容的~部分,這種鏈接情況下,網頁上並不會出現連接“埋置鏈接”網站的名稱、網址,用戶無法知道自己所訪問的網站同其他網站建立了“埋置”鏈接,造成用戶誤認為被鏈接的網站是該自己訪問網站的一部分。這種埋置鏈接行為,一方面涉嫌對他人的網頁著作權侵權;另一方面,被鏈接的網頁被直接鏈接,用戶直接能看到的內容是跨過製作者網站首頁,所以,用戶無法準確地判斷製作者的身份,導致用戶的誤認,因這種誤認導致的是設置這種鏈接的網站的流量增加,而真正的網頁製作者的網站流量的減少,大大影響了被設置鏈接網站的廣告收入,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此種行為也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 ↑ 陳東華.關於網路鏈接的法律問題探析[J].蘭州交通大學學報.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