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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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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

目錄

什麼是規範倫理學

  規範倫理學是指形而上學或經驗的東西中確立人的道德行為準則的融價值論、美德論、義務論為一體的傳統倫理學體系。

規範倫理學的理論形態[1]

  “規範倫理學從正當行為的最終標準這一角度切人,其主要形態有後果論和義務論”,“後果論與義務論這兩種理論形態,曾占居了近代以來倫理學的主導地位,以至有思想家評,人們常常面臨著傳統倫理理論的選擇,要麼是後果論的,要麼是目的論的,這就使得要麼是計算後果以發現正確的行為之路,要麼依據道德規則以肯定的或否定的形式來指導我們。”

  後果論(Consequentia1ism)是功利主義的現代形式。後果論倫理思想方法是首先確定“好”,由“好”再到“正當”,它具有實質指向性。後果論倫理思想方法在根本上是實質性追求的方法,而這種實質性追求,在理論上沒有什麼比功利主義更具有代表性。馬克思曾揭示功利主義在其形成過程中曾以兩種方式存在:當它在近代社會髮端時,是個人主義抗議式的,是要從封建整體中獲得個體的獨立與自由;當資本主義已成為社會的主導方式、居於社會統治地位時,則轉而取“絕大多數人的幸福”的形式,為資本主義的合理性、合法性或公正性作價值合理性辯護。功利主義倫理思想方法自從產生之日起,就承擔著明確的歷史使命。功利主義倫理思想及其方法可謂是西方民主社會現代進程中的主流思想方法之一。功利主義倫理思想方法,是一種以實際利益、功效等實質性內容作為道德價值根據的倫理思想方法。它是經驗主義方法在近代以來最為突出的代表。功利主義倫理思想最早萌芽於17世紀的培根霍布斯倫理思想中,在l8世紀的蒙德維爾、休謨斯密那裡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是作為一個完整的理論體系,則是由邊沁初創,密爾為鼎盛,西季威克則完成了理論上的系統化。

  在規範倫理學中,與後果論不同的學說是康德的義務論。“最重要的是,不在於達到一個實體性的目標,而是根據我們意志中展示的特定的性質而行動,不計較是否得到好處。最高的善,是由我們行為自身的內在結構決定的,這就是說,最高的價值就是道德上值得贊許的。在康德看來,人是具有實踐理性和道德感的。” 在康德看來,個人在經驗水平上所產生的道德意識與自私之間的誘惑經常會處於矛盾之中,甚至會使這種從經驗中形成的道德意識服從於自私的誘惑。針對經驗主義倫理思想方法的局限,康德認為在經驗世界中通過感受所形成的理性見識是不可靠的,道德就應該由從追求個人利益的幸福論立場,向追求普遍義務的責任意識意志立場的過渡。這樣,以康德為代表所開創的義務論倫理思想方法,當其來到世界時就直接承負起廓清民風、純潔民心、為社會確立起道德責任意識的歷史使命。

規範倫理學的困惑[1]

  一、規範倫理學困惑的邏輯起源:人性假設的相異

  後果論倫理思想方法從感覺論的經驗出發,接受了法國思想家關於人的本性是趨樂避苦的思想,並由此引申出對人的存在與行為作了規定:人存在及行為的目的性是追求幸福和快樂;行為追求的對象應是能夠產生快樂或幸福的東西,這就是利益。後果論倫理思想方法將此訴諸經驗,認為這是一個經驗事實,它是無法也無須證明的公琿。邊沁認為:“用以證明一切其他事物的東西,其本身赴幾法加以證明的:一連串的證明總得有個起點”。密爾則把這種經驗稱為心能,這些心能就是我們的感覺和我們的內省。人類由經驗知道,各種行為的趨樂避苦的一切打算並一切道德的規律都是依據於這種經驗的。這樣,功利主義倫理思想方法通過訴諸IEI常生活經驗、感覺,在其可能的範圍內解決了這一問題。無論是原初狀態的功利主義還是後來經過修正的功利主義,其對人性的根本性假設就是追求快樂,認為人都是因為出於自我目的才會產生某 行為。因此,趨樂避苦、追求快樂就是功利主義對人性的假設。

  康德的義務論倫理思想是基於對人性的認識而展開的。康德認為人“屬於兩重世界,”這就是作為認識對象從屬於自然律的現象或自然世界,和作為現象界根據的不受自然規律支配的智性世界。智性世界不能被認識,它要通過人的理性去思考,它是自由世界。他認為,人的自然感性經驗及其要求是低級的欲望官能,它代表了向惡的本能方面;人的理性及其要求,是一種高級的超驗能力,它表現為人的理性對行為意志的自由決定,這是人向善的根據。人永遠不能擺脫惡而達到所謂聖潔,但人也不會無視理性的決定而淪為動物,人的存在與提升,或人的道德發展,就存在於人的這兩種本能的永恆鬥爭之中。在康德看來,理性追求的是理想至善,道德法則的使命就是“引起人們對世界上最高的善的關註,” 因而,人是理性的存在,即意味著人應當是理想至善的存在。這樣,人之為人的內在規定性,不在於其經驗世界的感性,這種經驗世界的感性並沒有超越於動物性的自然界,而在於理想世界的自由,自由就是理性的勝利。這個勝利體現了人作為理性存在,體現了人對道德律的尊重,體現了人自身的神聖性。因此,從康德的思想中,我們甚至會發現康德不同於後來的存在主義對人的理解:本質先於存在。人的自由意志所追求的是先驗的道德律令,人在這種自由意志追求過程中,成為普遍的、必然的存在。先驗性、超越性,這是康德對人的存在的合理理解。人性在於理性,理性在於自由意志。這是康德義務論倫理思想方法中對人的基本規定。

  二、規範倫理學困惑的現實反應:個體與類何以優先問題

  後果論倫理思想及其方法認為,在眾多可備選的道德行為中,應當選擇的是那些能帶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行為,即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或功利的最大化是道德行為選擇或善惡判斷的基本原則。然而,這裡的關鍵是:應當如何理解此“最大”?“最大”幸福原則在其展開過程中可以有兩個方面:個人的最大幸福或快樂,以及作為整體的社會的最大幸福或快樂。那麼,後果論倫理思想方法立足於經驗方法所強調的功利究竟是指的何種意義上的功利?密爾曾對此作過具體明確的解釋:“功利主義認為行為上是非標準的幸福並不是行為者一己的幸福,乃是一切與這種行為有關的人的幸福”。那麼,功利主義究竟通過何種具體方法、途徑,在理論上實現這種個人快樂與社會快樂的統一,他們認為大致有三個原則:其一,心理聯想律。這種心理聯想就類似於斯密所說的同情心。這也使得功利主義倫理思想對人的社會性存在的認識還只是居於心理學、人性論意義上。其二,快樂總量的考量。這就意味著必須尋求作為選擇依據的社會幸福總量的增加與個人的趨利避害、趨樂避苦的統一,必須說明增加社會幸福總量就是增加個人幸福總量。其三,履行道德義務是實現個人快樂的途徑。或者說,追求社會的最大利益或幸福是實現個人快樂的現實途徑。因此,功利主義倫理思想在這個意義上又被稱為利他的經驗主義倫理思想。它在可能的範疇內試圖統一或調節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係。從行為的功利性追求出發,古典功利主義倫理思想得出了應當遵守社會日常規範、追求社會公正的結論。在他們看來,社會之所以有那些行為規範,或者說這些規範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其原因就在於這些行為規範是人們在社會共同生活中所形成、並被證明能給社會帶來快樂總量增加的,遵守這些規範就能給社會增加快樂總量。因此,功利主義倫理思想方法從感覺論的經驗立場,以苦樂與功利概念為軸心,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思想體系。這個思想體系似乎是從個體出發的,但卻不僅僅是關於個體的,而是提出了社會組織、社會經濟政治法律關係的公正性問題;它似乎是從個體的主觀感覺、心理聯想出發,但核心卻緊緊圍繞社會的客觀利益關係及其調整。功利主義以自己的特有方式事實上提出並論證了:一個社會制度體制的合理與否,要害在於看其是否增進了人民的現實福利。道德關係的本質就是利益關係,以這種關係構建起了個體與類、個人與社會的關係。

  根據康德義務論倫理思想方法,只有居於純粹道德信念、出於義務感而完成的行為,才是道德的行為;行為的善,不在於其所追求的具體目標或經驗成果,而在於行為本身的法則,在於這種法則的可普遍化;只有出於對道德法則最終的行為,才能獲得道德性,而能夠引起對於道德法則敬重的則是意志。這樣,意志本身決定了善惡,這是理性的命令。理性的命令是定言命令,其形式就是“你應當做某事”,沒有任何條件,是一個絕對命令 絕對命令就是普遍法則。絕對命令是唯一的,它的根本要求是:“遵照你立意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去行為。”這是純粹理性的根本大法,又是理性直覺意識到的先天綜合判斷。從這一根本大法出發,康德提出了義務論倫理思想的三條道德律令:普遍大法、人是目的、意志自律。在康德的上述三條道德律令中,貫穿著一個基本思想:將個別偶然存在的個人變為社會普遍的個人。這是對經驗主義倫理思想方法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批判。在康德看來,遵照利益和自己目標行事的行為不可能是必然的。這種行為只受一己利益的規律支配,然而,這種一己利益支配的規律並不具有偶然性,而只是混亂。康德認為,能夠從個人的直接利益中產生的不是類的目標,而只能是相反,是人們相互問不斷增長著的對抗。經驗目標的個人主義是應當可以通過對個人的類的綜合而得到剋服。類的概念表現為先驗理性的先天性,等同於道德法則概念。在康德的絕對命令中,明確無誤地表明瞭他對作為理性存在的人在實踐上的目的性理解:理性本身是目的,理性不能成為手段。“人是目的”具有雙重理解立場:類整體的與個體的。目的王國是一個倫理王國。這是一個歷史至善的過程。這個目的王國在康德那裡就是一個自由人的和諧公正的聯合體,在這個聯合體中,依德性分配幸福,實現公正。可見,康德通過義務論倫理思想方法所突出的是:一方面,是他對人類理想至善的一種追求,在這種追求中凸顯出他對現實世界的批判;另一方面,則是個人對於普遍與必然義務精神或義務要求的無條件遵循,人的善就是做那些普遍必然的道德義務。

  三、規範倫理學困惑的內在形態:後果論與義務論的價值偏離

  後果論倫理思想及其方法的最大價值或最可汲取之處,就在於其在終極價值選擇依據問題上,以自己的方式主張人類一切活動最終都應當是反指向自身,應當以人類自身的幸福這一根本大利為一切價值選擇的最終依據。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道義論亦以目的論為基礎,它不能離開目的論前提。如果僅從客觀事實來看,後果論的這一思想方法本無可厚非,但道德實踐不同於一般的實踐,它是一種主體性實踐。義務論倫理思想方法正是從主體性這一角度,提倡道德價值的應然性與必然性,彰顯道德義務絕對命令的性質,並由此出發,認為淡漠動機,淡薄良知,會使有這種道德義務所構成的社會秩序缺少深刻的穩定性。而康德的絕對命令式的道德義務,註重動機高尚,不顧得失,基於這種道德義務基礎之上的社會秩序,就將有穩固的基礎。功利主義針對這種責難提出了較合理的“合理利己主義”立場,並指出了美德的犧牲精神之合理性問題。認為現代社會是以平等的自由權利為標誌的民主社會,那麼,現代社會中的每一位社會成員都是如羅爾斯所說的擁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權利的獨立主體,因而,當代社會本身的構建與運作,就是事實上建立在每個公民平等的基本自由權利基礎之上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自利或利已是當代社會所內蘊的,只不過這種自利的價值要求受到來自於個人理性與公共理性兩個方面的約束與調控,必須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內。這種思想方法在個人行為選擇尤其是在社會公共行為選擇中,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但道義論則提出了一個更深刻的問題,那就是,這種所謂現代的科學判斷的依據是什麼?在功利主義那裡這似乎是一個無需證明的問題,因為經驗會告訴人們一切。然而,康德認為這種感性經驗是不可靠的,經驗主義方法以經驗感覺幸福快樂等來規定價值目的性,這在根本上就會將價值關切偏離人而指向人以外的物等經驗性存在,從而在深層次上助長了人淪為自己創造物的奴僕這一異化現象,並使工具理性泛濫,價值理性式微。義務論倫理思想方法的這些基本內容,成為當代社會中極富價值的思想方法資源之一。

  總之,從價值導向理論的歷史演變、從道義論和功利論的發展來看,能夠適應社會利益關係的價值導向,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超越功利論和道義論的對立,實現功利原則與道義原則,外在功利價值與內在精神價值,道德工具性與目的性這三種的統一。

參考文獻

  1. 1.0 1.1 裔仕佳.試析規範倫理學的當代困惑(D).上海:上海大學.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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