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科學家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 該條目對應的頁面分類是行為科學家。
行為科學家(Behavioral scientist)
目錄 |
行為科學家是指經過培訓,通過面對面的臨床交談、個人記錄的全面檢查以及個性測試等手段來得出與精神錯亂有關的一些特殊信息,並且針對接受交談人的精神狀況進行治療的人。行為學科學家的另一個稱呼是“精神病學家”,俗稱“精神病醫生”。
行為科學家本著科學態度去研究人的行為。最初是物理學家等自然科學家本著科學態度進行研究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另外,行為科學家所持的科學態度,也提供了關於人的行為的信息,這些信息現在已經構成了管理學知識的一個重要部分。[1]
行為科學家應用的研究方法 [1]
各個科學領域的研究人員都有一套方法去取得信息,行為科學的研究人員也不例外。行為科學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通常叫做“研究設計”(research design)。他們的所謂“研究設計”,一般包括三種基本方法(1)實驗法(expe riment)、(2)抽樣調查法(sample survey)和(3)案例研究法(ease study)。茲分述如下:
1.實驗法
實驗法必須包含兩個因素。
(1)控制某個可變因素;
(2)觀察或測定結果。這裡只舉一個簡單例子來加以扼要說明。
假設某工廠廠長想要測定工人計件工資率的提高對產量的影響。他首先把工人任意分為兩組:一組是實驗組(組內逐步提高計件工資率);另一組為控制組(組內計件工資率保持不變)。經過6個月的實驗期,再分別比較實驗期前後兩個組的實際產量,將可大致瞭解到提高工人的計件工資率對產量的影響了。顯然,在實驗過程中必須採取保證實驗正常進行的措施(如不讓實驗組的工人知道自己是實驗對象等),以免歪曲實驗結果。所舉的例子雖很簡單,但已經說明瞭實驗的兩個主要因素:工人的計件工資率是研究人員所要控制的一個變動因素(變數),工人的產量則是研究人員所要觀察或測定的結果。
2.抽樣調查法
抽樣調查法要求從一部分能代表總體的調查對象中收集資料。下麵也舉一個簡單例子來說明。假設現在想要調查某市家庭主婦的某些方面的特征(如她們對家務勞動的看法,對丈夫的態度,對撫養孩子的想法,等等)。先從該市家庭主婦(總體)中隨機抽取某個小區的家庭主婦(樣本),再來調查研究該小區全體主婦的有關特征(如對家務勞動的、看法等)。顯然,諸如家庭主婦對自己丈夫的看法等問題,只有通過抽樣調查來回答。然而,研究人員為使抽樣調查的結果更為有用,往往還必須採取其他措施去研究有關特征在一個較長時期內的變化情況。
3.案例研究法
抽樣調查法通常要求測定許多人在某個時點上的特征或若幹個特征。案例研究法則不同,它通常要求測定一個人或一個群體在某個時期內的許多特征。案例研究人員一般要同研究對象(如一家工廠的工人、一個公司的職員、一個山區部落等)相處一介時期,然後以案例報告形式發表研究結果(如某工廠導致工人罷工的主要原因和事件等)。
這種方法雖可用來回答關於變化發展的問題(如引起罷工的原因等)和說明特殊情況,但也有缺點。其主要缺點是用這種方法作出的結論並不肯定,因為它只以一個樣本的情況為依據。另一個工廠如發生同樣的事件,也許不會爆發罷工。由此可見,案例研究不能證明結論是否正確。下圖中列出了行為科學派管理學家使用的三種主要研究方法,並按照收集資料的方式和時間分別加以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