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梯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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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梯爾問題(Gettier problem)、葛梯爾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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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蒙德·葛梯爾發表了一篇名為《得到確證的真信念是知識嗎?》的文章,在文章中葛梯爾表示了對傳統的知識三元標準的質疑,併在確證的真信念基礎上構造了兩個看似合理的反例。葛梯爾反例提出之後,受到了西方知識論研究者的廣泛關註,將其產生的問題稱為“葛梯爾問題”。並嘗試各種方式對知識的定義進行修正或完善。 [1]
從柏拉圖開始,包括康德在內的西方傳統知識論對“知識”的界定是:知識是證明瞭的真信念。英國分析哲學家艾耶爾在《知識問題》(1956年)一書中給知識定義為:
某人S知道命題P,當且僅當:
- (1)P是真的;
- (2)S確信P是真的;
- (3)S的信念P是合理的(justified)。
因此,在傳統的知識論看來,任何命題知識都包含這三個要素,當且僅當以上三個條件都得到滿足時,我們才能說“S認識(know) P”。這就是所謂的“命題知識的三元標准定義”。[2]
然而,1963年,葛梯爾(Gettier)在《分析》雜誌上發表了“合理的真信念是不是知識”一文以來,這一有關知識的傳統看法卻“被粉碎了”。然而,按照葛梯爾提出的反例,某些命題可以滿足上述知識的三個條件,但卻談不上是知識。這裡列舉其中的一個反例。
假定史密斯和瓊斯一起申請某種工作,並假定史密斯對下列的合取命題有著強的證據:
- (a)瓊斯將得到一份工作,並且他有十個硬幣在口袋裡。史密斯有關(a)的證據,可能來自於公司老闆曾對他說過瓊斯將被錄用,以及他十分鐘之前曾數過瓊斯口袋裡的硬幣。
- 這裡,命題(a)蘊含著命題(b):那位將得到工作的人,口袋裡有十個硬幣。
假定史密斯瞭解從(a)到(b)的推論,並且他在具有強的理由的命題(a)的基礎上接受(b),在此情況下,史密斯顯然是有理由地相信(b)是真的。
不過,讓我們進一步設想,是史密斯,而不是瓊斯,將得到那份工作(對此史密斯並不知道);並且,他同樣不知道,他有十個硬幣在口袋裡,由此,命題(b)是真的,儘管史密斯由以推論(b)的命題(a)是錯誤的,這樣,在此例子中,下列的陳述都是真的:
- (1)(b)是真的
- (2)史密斯相信(b)是真的
- (3)史密斯有理由地相信(b)是真的。
但是在這一例子中同樣清楚的是,史密斯並沒有認識到(know)(b)是真的,因為(b)之真是由於史密斯口袋裡硬幣的數目,而這就是在當代西方知識論領域中著名的“葛梯爾反例”。
其實質是:某人有著一個合理的但卻是虛假的信念P,藉助於這一信念進行推論,他正當地相信某種碰巧為真的東西,並由此獲得一個合理的真信念,但這一信念卻不是知識。
因此,它表明知識的三元標準定義是不完備的,即使它的三個條件(合理性、真、信念)都被滿足,它仍然可能不是知識;或換句話說,認知者仍然有可能不知道(不認識)他的命題。葛梯爾的文章發表以後,引起強烈的反響,該反例被稱為“葛梯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