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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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登記(Business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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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登記是指登記主管機關對從事經營活動,又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經營單位進行審查核准並頒發《營業執照》,確認其合法經營權的登記行為。
營業登記的法律效力僅在於承認企業或經營單位是合法的經營主體,具有合法經營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伙企業;合伙型聯營企業;企業法人所屬分支機構;其他從事經營活動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
1、聯營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只能申請營業登記。
2、企業法人所屬分支機構,指企業法人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店、門市部等。
3、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營業登記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5、有符合規定的經營範圍。
6、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7、聯營企業還應有聯合簽署的決議。
營業登記與公司登記
公司登記是指公司在設立、變更、終止時,依法在公司註冊登記機關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審查無誤後予以核准並記載法定登記事項的行為。公司登記不同於營業登記。公司登記屬於法人登記,目的是創設法律人格,賦予公司以獨立主體資格。
營業登記作用則是政府承認某項營業及其某一商號的合法性,准許其開業。在我國,公司的這兩種登記是合併進行的,並由同一機關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