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競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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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競爭原則是市場經濟的精髓,其基本要求是競爭者在同一市場條件下,按照同一市場規則,自主地決定參加或退出市場的競爭而不受外在意志的干預。
競爭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永恆動力。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沒有競爭,就沒有進步,沒有發展。一個人沒有競爭的壓力,也就沒有前進的動力。當今世界,當今社會是競爭的世界,競爭的社會。市場經濟就是競爭的經濟,市場經濟的核心和基本原則就是競爭。
競爭從內涵上講:是指人們為自身利益所進行的爭奪、較量,或參加公開競賽。競爭的結果是優勝劣汰。即優者勝,劣者敗;勝者獲利,敗者失利。正如達爾文生物進化論所說的那樣:“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可見,競爭是一種實力的較量,實力強者得以生存發展,實力弱者被淘汰或滅亡;競爭也是智慧的較量,有才能者得勝利,平庸者遭失敗。在現實生活中、競爭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如植物間爭陽光、爭水分、爭養料;動物間爭地盤、爭配偶、爭食物;企業間爭原料;爭市場、爭銷售等。
特別是市場競爭不僅普遍存在,且有著不可避免的激烈性和殘酷性。一個企業、一個單位能在競爭較量中獲勝,就能生存發展;反之,在競爭中失利,則破產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