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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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權計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 Pl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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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權計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 Plans)對應於認股權計劃中授予雇員的認股權,股票增值權計劃授予雇員的是股票增值權(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SARs),一般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專家享有。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的時期和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的收益的權利。股權激勵對象不實際擁有股票,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分紅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於擔保、償還債務等。
實施股票增值權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應在做好個人所得稅扣繳工作的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員工行權等涉稅信息。
按照合同的具體規定,股票增值權的實現可以是全額兌現,也可以是部分兌現。另外,股票增值權的實施可以是用現金實施,也可以摺合成股票來加以實施,還可以是現金和股票形式的組合。
雇員所享受的SARs相當於股票增值權行權日(非授予日)的股票市價超過預先設定價的部分,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付出現金,行權後獲得現金或股票形式的收益。公司一般也會為股票增值權計劃設立專門的基金。
股票增值權經常在三個條件下使用,第一個是股票薪酬計劃可得股票數額有限,第二個是股票期權或股票贈與導致的股權稀釋太大,第三個是封閉公司,沒有股票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