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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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這種資產受益的權利就是股東的分紅權。企業股東可以將分紅權轉讓或贈與給其他人。受讓人或受贈人僅僅成為該產權的受益人,不擁有該產權的其他權力。
分紅權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公司當年有利潤;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滿足: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1年;公司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條件外,還要滿足:公司在最近3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50%。
目前,我國的上市公司主要採取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分紅方式。在證券市場建立的初期,採取現金股利形式分紅的上市公司較少,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採取現金股利形式分紅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在1995年的紅利分配中,滬市採取現金股利形式分紅的上市公司達到101家,深市這一數字為73家,均超過分紅公司總數的半數以上。這說明,在我國,現金股利分紅已成為上市公司分紅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