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稀釋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股權稀釋是指當企業由於分段投資的策略再追加投資時,後期投資者的股票價格低於前期投資者,或產生配股、轉增紅股而沒有相應的資產註入時,前期投資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資產值被稀釋了,即股權稀釋。
在私募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股權稀釋時,必須增加前期投資成優先股轉換成普通股時的最後所獲得的股票數來平衡,即調整轉換比例,使前期投資者的股票價格與所有融資過程中所發行股票的加權平均價或最低價相同。在可能存在有後期投資者的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家們通常都是採用反稀釋股權法來防範自身股權被稀釋的風險的。[1]
股權稀釋的類型 [2]
股權稀釋可以區分為兩種類型,即短期股權稀釋與長期股權稀釋。
1.短期股權稀釋
所謂股權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併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併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稀釋的。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併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由於在目標企業潛在價值沒有完全挖掘出來之前,企業購併增值額肯定會小於購併溢價,從而會出現主並企業股東的股權稀釋現象。同時,一旦企業購併協同效應完全實現,企業購併增值額就會大於或等於購併溢價,從而主並企業單位股利稀釋現象就會自動消失。因此,我們把這種由於企業購併整合所造成的單位股利暫時性下降,稱之為短期股權稀釋。
2.長期股權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併溢價大於企業購併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併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併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併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由於這種股利攤薄現象並不隨購併協同效應完全實現或企業購併整合的完成而自動消失,所以我們將其稱之為永久性股權稀釋。
股權稀釋的危害 [2]
股權稀釋通常會造成雙重後果:
一是股權內在價值縮水,
二是企業財富在新老股東之間的轉移與分配。
股權稀釋之所以會造成股權內在價值縮水,主要原因在於,股權內在價值是股票預期收益的折現值,而股權稀釋的顯著特征則是單位股利下降,由於股權內在價值的計算公式為:
股權內在價值=股利/折現率
因此,如果折現率不變,由股權稀釋所造成的單位股利下降必然會造成股權內在價值降低。股權稀釋之所以會造成財富或收益在新老股東之間的重新分配,這是因為,在過度支付情況下,目標企業股東以價值含量較低的資產換取了價值含量較高的主並企業股權,同時由於購併後聯合企業實行同股同利,從而目標企業股東能夠以同量投資獲取比主並企業股東更高的收益。從某種意義上說,股權稀釋是一種零和游戲。在這場游戲中,老股東是受損者,新股東是受益者,並且新股東的所得與老股東的所失完全相等。從這一意義上說,股權稀釋也可以理解為新股東對老股東利益的分割。只不過這種分割並不是目標企業股東的強制行為,而是企業購併支付決策的結果與產物。顯而易見,企業購併支付所造成的股權稀釋是就主並企業股東而言的,或者說是主並企業的股權內在價值的縮水。因為在這場零和游戲中,目標企業股東所獲的股權非但沒有被稀釋反而獲得了升值。
股權稀釋的計算公式 [2]
測算股權稀釋程度的公式為:
股權稀釋程度=[(購併前主並企業單位股利一購併後主並企業單位股利)+主並企業購併前單位股利]×100%
西方國家經驗表明,企業購併所造成的股權稀釋程度的臨界值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