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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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Divid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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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Bonus)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紅,而優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紅。股份公司只有在獲得利潤時才能分配紅利。
分紅是公司(或其它按出資資本決定收益分配的非公司經濟組織)的稅後利潤提取各種公積金、公益金、優先股股息後剩餘的盈利,按照股東(不含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給股東。股東獲得紅利的多少根據公司的經營盈虧而變動,是不固定的。而股息是按照股票票面金額的一個固定比率向股東支付利息,不隨股票二級市場上股價波動與公司經營業績情況而變化。
一般地說來,股東可以以三種形式實現分紅權:
1、以上市公司當年利潤派發現金;
2、以公司當年利潤派發新股;
從法律層次上說,股東的分紅權是一種自益權,是基於投資者作為股東個體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東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尋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開股東會或修改分配預案或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的利益。理論上股東的分紅權是股東的一種固有權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機關予以剝奪或限制,但實際上,由於股東權是體現為一種請求權,它的實現是有條件的:
1、以當年利潤派發現金須滿足:1 公司當年有利潤;2 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3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當年利潤派發新股除滿足第1項條件外,還要:1 公司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2 公司在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3 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潤;
3、以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除滿足第2項 1-3 條件外,還要:1 公司在最近三年連結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2 分配後的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註冊資本的50%;除此之外,根據《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預案,按法定程式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並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代表的1/2 現金分配方案 或2/3 紅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決權通過時方能實現。
股息與分紅,雖然都是股票投資所取得的收益,但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1)在數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對固定的,而分紅卻隨公司的盈利狀況可多可少;
(2)在時間上,股息發放時間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發放,而分紅一般在第二年年初發放;
(3)在對象上,普通股的股東在公司經營狀況欠佳的情況下,可以減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優先股的股東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但一般不參與公司的分紅,普通股的分紅隨公司盈利的增減而增減。
講的好不清楚,分紅條件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