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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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派發(Stock Divid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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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股利派發[1]
股利派發是指把利潤分配給公司的所有者,它因此成為回報股東投資的最直接方法。
股利派發的形式[2]
股利派發形式有下列四種:
1.現金股利
現金股利是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股東所持股份的報酬,這是一種最常見的,也是股東們最樂意接受的股利分配形式。
2.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亦稱“送紅股”,就是公司派發股利以股份的形式支付給股東。股東從公司領到的股利不是現金,而是公司新增的股票。這既是對股份紅利的分配,同時又是公司向股東籌措的一筆資本。股票股利通常以百分數來表示。假如公司宣佈的紅利是10%,持有50個股份的股東將得到5股新增加的股票。
送紅股是大多數投資者所歡迎的股利派發形式,雖然,公司採取的是按股份配形式,股東在公司中的權益沒有發生改變,但公司將利潤轉化為資本,公司資本實力就會增強,股東在公司中的股金增加,更重要的是送紅股能顯示公司實力雄厚、經營有方、利潤豐厚和優待自己的股東,從而擴大公司的社會影響,這也會引起股價上漲。這種股利派發形式多存在於創業初期或正處在發展中的股份公司。如深圳發展銀行於1987年4月創建,1988年和1989年連續兩年兩股送一股,並配有現金分紅,到1990年3月,1元的股本市價上漲達85元,成為深圳股市熱的一個誘因。
3.財產股利
財產股利是以公司的資產分配股利的。這種情況下,公司發放的既不是現金,也不是股票,而是公司的產品或其他財產,如其他有價證券。不過這種形式並不多見。
4.混合股利
混合股利是以上幾種紅利相結合的股利派發形式。這種形式比較靈活,支付現金、增發股票或發放公司資產,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但不同形式紅利占多大比例,仍需要董事會根據盈利狀況、公司及股東的要求作出決定。
股利派發的時間順序[3]
股份企業向股東派發股利,其時間順序依次是宣佈日,股權登記日、除息日、派息目。
宣佈日就是董事會宣佈在將來的某個時期派發股息的時間,併在宣佈日宣佈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即以登記方式劃分股份所有權並可得到派息的時間.。只有在股權登記日記錄在企業股權轉移簿上的股東,才有資格領到派發的股息,在股權登記日之後買到股票的股東則無權得到股利.除息日指股權轉讓可得股息的有效時間。在某些國家和地區,由於股票買賣從雙方成交到雙方結清中間需要經曆數天的時間,因此公司無法及時得到股票轉移的資料來記入股權轉移帳簿.因此規定,新股東必須在股權登記日的某幾天之前購買股票,才有資格取得此次發放的股利。除息日一般規定在股權登記日前幾天。派息日是企業支付股息的日期。
例如,某公司董事會於五月八日(宣佈日)召開董事大會,會上宣佈將於六月十五日(派息日)發放每股0.25元股利,其股權登記日訂為五月三十一日,並規定除息日為股權登記日前四個營業日有效,即五月二十六日前,那麼,股票持有者將股票於五月三十日賣出,但仍可以在六月十五日得到這些股票的股利。而購買股票者務必於五月二十六日之前購買,否則,將得不到這次分派的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