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責計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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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聯責計酬,就是根據內部財務指標的完成結果,對比責任指標和責任預算,檢查責任指標完成情況,評價責任業績的優劣。聯責計酬是根據業績考評的結果和事前制訂的責利制度,計算分配報酬,進行物質獎勵或處罰。它是調動組織內部各方面的積極性,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
聯責計酬的形式[1]
《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責任制的通知》當中規定了聯責計酬的幾種形式:
1.與獎金掛鉤的形式。
以考核得分為依據,並應在百分線上下規定一個調整繫數(以5%左右為宜),得滿分的,按免稅獎金額或上年實發獎金平均計發獎金,超指標加分的,要先減去規定的調整繫數再按應加分值同比例計獎,完不成指標要減分的,亦應先加上規定的調整繫數後再按應減分值同比例扣獎。所得獎金 (包括加獎、獎金稅)在信用社獎勵基金、勞動分紅基金和專項獎金能承受的範圍內,上不封頂,扣獎不保底。
2.與工資掛鉤的形式。
按各地區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計酬。
3.與工資獎金捆浮的形式。
工資獎金所得= | (基數工資+免稅獎金)×經營責任制考核得分 | |
100 |
4.承包風險抵押金形式。信用社從承包之日起,主任和職工每月緩發一定比例的工資轉入暫收款項作為風險押金,按經營責任制的考核得分予以返還和抵賠。
緩發工資返還額= | 緩發工資總額×經營責任制考核得分 | |
100 |
(1)
流動資產周轉率= | (進成本獎金+可提留利獎金)×經營責任制得分 |
X 利稅完成率 |
100 |
利稅完成率超過100%時計算,不達100%時,不能得留利獎金。
(2)
虧損包乾獎金所得= | (進成本獎金+減虧金額×30%)×經營責任制考核得分 |
X 虧損包幹完成率 |
100 |
虧損包幹完成率= | 核定虧損額 |
X 100% |
實際虧損額 |
虧損包幹完成率超過100%時按100%計算。
(3)
減虧承包獎金所得= | (減虧金額×30%+進成本獎金)×經營責任制考核得分 |
X 減虧完成率 |
100 |
超虧承包者扣發工資=超虧率×年工資總額×30%
超虧率= | 實際減虧額-核定減虧額 |
X 100% |
核定減虧額 |
減(超)虧率最高計算為100%
各地可在以上四種職責計酬形式外,因地制宜的採用其他各種有利於調動職工經營積極性的形式。為便於考核和比較,在一個縣(市)轄內,對盈餘社的聯責計酬形式應儘可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