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责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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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联责计酬,就是根据内部财务指标的完成结果,对比责任指标和责任预算,检查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责任业绩的优劣。联责计酬是根据业绩考评的结果和事前制订的责利制度,计算分配报酬,进行物质奖励或处罚。它是调动组织内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
联责计酬的形式[1]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责任制的通知》当中规定了联责计酬的几种形式:
1.与奖金挂钩的形式。
以考核得分为依据,并应在百分线上下规定一个调整系数(以5%左右为宜),得满分的,按免税奖金额或上年实发奖金平均计发奖金,超指标加分的,要先减去规定的调整系数再按应加分值同比例计奖,完不成指标要减分的,亦应先加上规定的调整系数后再按应减分值同比例扣奖。所得奖金 (包括加奖、奖金税)在信用社奖励基金、劳动分红基金和专项奖金能承受的范围内,上不封顶,扣奖不保底。
2.与工资挂钩的形式。
按各地区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计酬。
3.与工资奖金捆浮的形式。
工资奖金所得= | (基数工资+免税奖金)×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 | |
100 |
4.承包风险抵押金形式。信用社从承包之日起,主任和职工每月缓发一定比例的工资转入暂收款项作为风险押金,按经营责任制的考核得分予以返还和抵赔。
缓发工资返还额= | 缓发工资总额×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 | |
100 |
(1)
流动资产周转率= | (进成本奖金+可提留利奖金)×经营责任制得分 |
X 利税完成率 |
100 |
利税完成率超过100%时计算,不达100%时,不能得留利奖金。
(2)
亏损包干奖金所得= | (进成本奖金+减亏金额×30%)×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 |
X 亏损包干完成率 |
100 |
亏损包干完成率= | 核定亏损额 |
X 100% |
实际亏损额 |
亏损包干完成率超过100%时按100%计算。
(3)
减亏承包奖金所得= | (减亏金额×30%+进成本奖金)×经营责任制考核得分 |
X 减亏完成率 |
100 |
超亏承包者扣发工资=超亏率×年工资总额×30%
超亏率= | 实际减亏额-核定减亏额 |
X 100% |
核定减亏额 |
减(超)亏率最高计算为100%
各地可在以上四种职责计酬形式外,因地制宜的采用其他各种有利于调动职工经营积极性的形式。为便于考核和比较,在一个县(市)辖内,对盈余社的联责计酬形式应尽可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