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預算編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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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預算編製法是一種不分組織單位和開支對象,而是按照政府的概括目標或職能,對開支加以分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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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預算編製法的優點[1]
美國在20世紀40年代首先使用這一方法,到50年代,還在繼續沿用這種方法。這是對傳統預算分類的第一次重大變革。
之所以稱之為職能預算,是因為這種方法最明顯的一個特點是將政府的職能分解,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分類,以職能需要來分析和確定開支計劃。
它有利於政府部門按職能的重要性來選擇支出方案,為政府依據細化了的職能進一步落實預算提供了前提。
有了這樣的分類,決策者至少可以大致知道政府在行使諸如保健、教育、運輸以及福利這些職能時所需要開支的數額,因而能大致根據政府可支配使用的財力來確定各類工作相對的輕重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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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萍,劉尚希.部門預算理論與實踐[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