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预算编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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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预算编制法是一种不分组织单位和开支对象,而是按照政府的概括目标或职能,对开支加以分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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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预算编制法的优点[1]
美国在20世纪40年代首先使用这一方法,到50年代,还在继续沿用这种方法。这是对传统预算分类的第一次重大变革。
之所以称之为职能预算,是因为这种方法最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将政府的职能分解,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类,以职能需要来分析和确定开支计划。
它有利于政府部门按职能的重要性来选择支出方案,为政府依据细化了的职能进一步落实预算提供了前提。
有了这样的分类,决策者至少可以大致知道政府在行使诸如保健、教育、运输以及福利这些职能时所需要开支的数额,因而能大致根据政府可支配使用的财力来确定各类工作相对的轻重缓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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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萍,刘尚希.部门预算理论与实践[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