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分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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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分工控制也稱為職責分工控制、崗位分工控制,是指企業要儘可能細地將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劃分為若幹相對獨立的職務,把不同的職務特別是不相容職務分配給不同的人或部門來執行,並通過組織機構設立或崗位設置相對穩定地固定下來,以便形成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機制。職務分工控制是現代內部控制的核心內容和其他控制形式存在的主要基礎。
我國企業中普遍實行了錢、賬、物的分管制度,這一制度來自於分工控制的要求。但是,僅僅停留在錢、賬、物分管這一點上是遠遠不夠的,現代內部控制制度中的職務分工控制,要比錢、賬、物分管制度廣泛和深刻得多。[1]
職務分工控制的內容[1]
不相容職務的分工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對某些經濟業務進行授權批准的職務和該項經濟業務執行的職務應分工。
2、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和審查稽核該項經濟業務的職務應分工。
3、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和該項經濟業務的記錄職務應分。
4、保管某項財產物資的職務和該項財產物資的記錄職務應分工。
5、保管某項財產物資的職務和對於該項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的職務應分工。
7、銀行出納的職務與編製銀行調節表的職務應分工。
上述這些需要分工的職務都屬於不相容的職務,這些職務的分工使有關人員相互進行制約,減少發生差錯和舞弊的可能性。應該指出,對於不相容的職務應該進行分工,但企業中進行分工的職務並不都是不相容職務,在這種情況下的分工常常考慮業務工作量的均衡,並不是控制的要求。例如,現金收付保管的職務和材料收付保管的職務在企業中一般是分工的,但這兩個職務並不是不相容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