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動力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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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動力理論(Group Dynamics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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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動力理論的簡介[1]
美籍德國人庫爾特.勒溫(Kurt Lewin)提出了“群體動力理論”。該理論認為,一個人的行為(B),是個體內在需要(P)和環境外力(E)相互作用的結果,可以用函數式 B=f(P,E)來表示。
所謂群體動力理論,就是要論述群體中的各種力量對個體的作用和影響,盧因及其後繼者通過實驗研究,發現了以下群體動力的存在和作用:
1、群體領導方式動力。群體的領導方式不同,表現為專制型、民主型、自由放任型,其成員的行為表現也不同。對若幹名10所左右的男孩所做的試驗表明:在專制型群體中,成員的攻擊性言行、引人註目的出風頭行為,使用“我”而不“我們”的頻率、推卸責任、做給領導看的行為、對群體活動缺乏滿足感,都顯得很突出;在民主型群體中的表現則相反,而且同一個成員一但從專制型群體調入民主型群體,其行為就立即起變化。
2、群體組織形式動力。盧因及其追隨者發現,在歐洲戰場上被德國俘虜的美國士兵,反抗情緒和逃跑率都很高;而在北韓戰場被中國俘虜的美國士兵,反抗情緒和逃跑率都很低。心理學家薛恩(E.Schein)於1956年對此進行研究,認為這種行為反差是由群體組織形式造成的。在中國戰俘營中,看守人員與戰俘的伙食、醫療條件平等,戰俘經常調動而組成新的戰俘群,有意識的讓被俘士兵管理被俘軍官,戰俘被提審後不再回原來的戰俘群。在納粹德國的戰俘營中,組織管理方法與中國的恰好相反。因此導致了戰俘行為的不同。這一現象在管理領域也有借鑒意義。
3、群體結構性質動力。威爾遜等人將36名大學生分成兩組進行試驗,甲組成員都是以安全需要為優勢需要,而自尊需要較低的學生。乙組則是註重自尊需要、而安全需要較低的人。結果表明,甲組在平等型群體中的生產率低,而在層次型群體中的生產率高;乙組的生產率的高低則正好相反。可見,成員行為取決於個人需要類型和群體領導方式如何搭配。
4、群體公約動力。盧因40年代曾就公約改變人們行為態度的有效性做過一系列的試驗,如怎樣改變美國家庭主婦不喜歡用動物內臟做菜的習慣。試驗結果表明,群體的公約規則,比一般性的宣傳說服,更能改變群體成員的行為。
5、群體多數動力。社會心理學家阿奇(S.E.Asch)於50年代通過多次試驗證明:對於用來做實驗的問題,如群體中只有一個成員故意給出錯誤答案,就會產生群體壓力,被試者接受錯誤答案的次數達13.6%;若由3個成員故意答錯,被試者接受錯誤答案的比率就上升為31.8%。另一些行為科學家在此基礎上還就群體凝聚力和生產率的關係進行了研究,他們指出,群體凝聚力與生產率受控於群體目標和組織目標是否一致。如果一致,群體凝聚力高固然會使生產率有極大的提高,但即使群體凝聚力低也能提高生產率;如果不一致,則群體凝聚力高反而會使生產率下降,群體凝聚力低則對生產率不會產生明顯的影響。
群體動力論的主要意義和局限性[2]
群體動力論的主要意義是:啟發人們從內因的角度去考察和研究群體行為的產生和發展規律;從群體成員間的關係以及整個群體氛圍中去把握群體行為的變化過程;使個體、群體和社會三位一體的關係得到逐漸認識;促進了小群體研究重點的轉化;併在心理學和社會學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
群體動力論的局限性在於:偏重強調群體內人與人之間的心理關係,忽視了其他關係;沒有看到群體行為產生和變化的根本動因;研究對象、範圍等方面未達到普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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