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建設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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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綜合建設周期[1]
綜合建設周期是衡量全國或地區適度投資規模的綜合指標之一,反映在建項目總投資規模與在建項目年度投資規模的對比關係。
綜合建設周期的計算公式[2]
綜合建設周期= | 固定資產在建總投資規模 | |
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規模 |
比如,第一年度全部在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預算總投資額(即在建總規模)為2000億元,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為400億元,那麼該年的建設周期就是5年。
綜合建設周期反映地區或行業完成其已經鋪開的在建總規模平均所需的時間,也就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從投入到交付使用,發揮效益平均所需的時間,是從時間方面反映投資效益的重要指標。
綜合建設周期作為巨集觀投資效果的分指標,並不是說愈短愈好,而是應當合理。因此,在採用建設周期指標從時間方面考核投資效果時,需要首先確定綜合建設周期的合理標準。
合理建設周期的長短,由各類建設項目的合理工期和考察時期內各類項目的合理比例兩大因素決定。建設項目的合理工期愈短,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合理建設周期就愈短,在各類建設項目的合理工期確定的情況下,需要建設的長工期項目愈多,合理建設周期愈長。如果實際建設周期短於合理建設周期,那就說明固定資產投資在建設項目安排不足,建設隊伍有窩工的危險,建設物資有積壓的危險。如果實際綜合建設周期長於合理建設周期,那就說明固定資產投資在建項目安排過多,建設戰線拉的過長,與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能力不相適應。
合理建設周期可用下麵的理論公式進行估算:
式中:T 為合理建設周期;
Pi 第i組項目投資額占在建項目投資總額合理比重;
ti 第i組項目的合理工期;
n 在建項目按合理工期長短進行分組的組數。
各類建設項目的合理工期主要由各類項目的本身規模、技術特點和建築安裝施工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決定。各類建設項目的合理比例,則應當根據考察時期的具體經濟形勢和建設需要,建設重點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