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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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刑法學是研究經濟刑法規定的經濟犯罪及其刑事責任,並對經濟刑事立法和經濟刑事司法的一般規律進行理論概括的科學。它作為刑法學的一個新興分支學科,是法治經濟時代刑法學的新的研究領域和重要組成部分。“經濟刑法學”的稱謂,是用於對經濟刑法進行系統研究並形成相對獨立的理論體系的一種概括。
一些相關學科的交叉或匯流,在其鄰接點上生長出新的分支學科,是現代科學發展的一個重要特征。經濟刑法學作為刑法學的一個新興的分支學科,它又是介於刑法學、經濟學、經濟法學和經濟犯罪學之間的邊緣學科。
首先,經濟刑法學的產生,是法治經濟時代刑法學關註經濟領域生活的產物,是刑法學向更專更細的研究領域縱深發展的成果。經濟刑法學作為刑法學的一個分支,與刑法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親緣”聯繫。刑法學關於犯罪與刑事責任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則和基本理論,對經濟刑法學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經濟刑法學對刑法學的原理並不作重覆性研究,而是研究其對經濟犯罪和經濟刑法問題的具體適用,尤其更側重於對經濟犯罪的法律特征和刑罰規律特點,以及對經濟刑事立法與司法中的某些特殊性問題展開比普通刑法學更為深入的專門研究。
其次,現代經濟學的發展,為經濟刑法學的孕育和形成提供了重要的養料。“經濟”一詞社會含義極為豐富、寬泛。經濟學關於經濟的定義,以及對於生產、分配、交換、消費這些社會經濟活動過程的各環節的研究成果,為準確地界定經濟犯罪的概念和範圍提供了重要的經濟學依據。經濟學作為研究如何有效利用資源的科學,揭示了資源的稀缺和愛護資源的極端重要性。這也有助於理解為什麼將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的犯罪列入經濟犯罪範圍的原因。
再次,經濟刑法學與經濟法學存在某些相互交叉的研究領域,它是由兩種現實狀況所決定的:一是經濟犯罪通常總是違反了有關的經濟法規,如公司方面的犯罪違反了《公司法》,金融犯罪違反《商業銀行法》、《票據法》,走私犯罪違反《海關法》,偷稅犯罪違反稅法等。因此,經濟刑法學在研究經濟犯罪問題時往往要研究有關經濟法律規範。二是許多經濟法律中的“法律責任”部分,附設某些規定經濟犯罪的刑事規範,所以,以經濟法為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學 ,有時也會涉及對相關附屬經濟刑法規範的研究。此外,經濟刑事政策與國家經濟法律的發展變化也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繫,它們對於經濟刑事立法和經濟刑事司法的影響,也是經濟刑法學研究所應關註的課題。
第四,經濟刑法學與經濟犯罪學的關係。如同刑法學與犯罪學的關係一樣,是兩個既有密切聯繫,又有明確區別的不同學科。經濟犯罪學作為犯罪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它側重研究經濟犯罪的原因、規律、類型特征,以及對經濟犯罪的預測和各種預防對策。而經濟刑法學在研究經濟犯罪的同時,更註重的是經濟犯罪的犯罪構成特征和刑罰適用,以及刑法關於經濟犯罪規範的制定、修改,解釋。經濟刑法學與經濟犯罪基於不同的研究宗旨和研究方法而產生了上述邏輯上的研究分野,並不影響有些學者對經濟犯罪學和經濟刑法學進行揉合研究。譬如,在我國經濟刑法學著述中引用率很高的臺灣學者林山田所著《經濟犯罪與經濟刑法》一書,就是綜合經濟犯罪和經濟刑法研究成果的一個典型代表作。楊敦先、謝寶貴 主編的《經濟犯罪學》在提出經濟刑法(學)與經濟犯罪學之區別的同時,其研究體例仍然揉合了兩個學科的內容:既研究經濟犯罪的原因、條件、類型和預防對象,也研究經濟犯罪的刑法規範、犯罪構成和刑罰適用。由此可見,不同學科的相互滲透和交匯,其研究形成的綜合性成果,也是滿足社會某種綜合性需求的一種發展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