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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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義務是指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一種責任。其含義包括:其一,經濟義務主體必須依據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為或不為一定經濟行為,以實現經濟權利主體的利益和要求。其二,經濟義務主體應自覺履行經濟法律、法規、合同、協議所確定的各項要求,否則要受到國家強制力的製裁。
經濟義務可分為:
其一,法定義務。即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其二,約定義務。即合同、協議約定的義務。就企業、公司等經濟組織而言,經濟義務主要有:對國家的義務;對平等主體的義務;對內部組織和職工的義務。
根據經濟學原理,怎麼敘述企業的“經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