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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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介入是一種衝突的解決模式。這種模式是指國際組織作為第三方介入衝突的解決,其形式包括安撫、調停、仲裁和判決。或如券商中的第三方介入,解對券商的信用進行擔保。
國際衝突第三方介入涉及兩種基本的方式:
1、法律的方式
是針對涉及國際法的問題。對於這些問題,相關的國家可以通過國際法庭或是地區性法庭解決有關的爭端。不過,由於很多國家不願意把爭端提交國際法庭解決,因此這種解決問題的方法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並不具有普遍性。
2、政治的方式
是比較常見的第三方介入方式,包括善意的斡旋、調解和仲裁。斡旋是指通過中立的、得到爭端各方信任的機構或組織改進溝通渠道,澄清問題,收集事實,促進各方的和解。 調解與斡旋相比,是一種更為正式的模式。按照這種模式,第三方不僅謀求澄清問題和促進各方的溝通,而且還謀求提出可能的解決辦法。
仲裁的模式是指衝突各方同意第三方就它們的爭端提出有約束力的解決辦法。這樣的方式也並不是一種流行的方式,因為國家通常不願意由第三方決定它們至關重要的國家利益。
信訪的第三方介入[1]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凸顯,信訪案件數量不斷增加。近兩年來,鞏義市檢察院平均每年受理群眾來信來訪達數百件,其中有些比較複雜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各抱私念,以不達目的不罷休的心態,不斷上訪、纏訪,給息訴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難度。如何採用令人信服的方法,妥善處理這些疑難複雜的上訪積案,是控申接待工作面臨的考驗和挑戰。
檢察院在探索中決定以有效解決當事人合法訴求為目的,以消除上訪人“信訪不信法、信上級機關不信辦案機關、信律師不信承辦人”的認識誤區為突破口,積極推行第三方介入息訴法,讓律師以第三方的特殊身份介入信訪案件的息訴工作,並由此探索形成了第三方介入的公開、公正、公信的涉檢信訪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