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經濟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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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效率原則要求政府徵稅要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機制的有效運行,提高稅務行政的管理效率。稅收效率原則包括稅收經濟效率原則和稅收行政效率原則兩方面的內容。
稅收經濟效率原則是指政府徵稅應儘可能保持稅收對市場機制運行的“中性”。稅收經濟效率是從稅收與經濟關係角度,將稅收置於經濟運行過程之中,考察稅收對社會資源和經濟運行機制的影響狀況。
人們通常將稅收形容為嵌入市場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一個楔子,它通過價格對經濟產生影響。一般而言,稅收引起的價格變化的總負擔,並非簡單地等同於所徵稅款的絕對額。在現實中,徵稅常常會帶來納稅主體經濟行為的扭曲,干擾資源配置的效率。當這種扭曲超過一定限度時,納稅人或者改變其經濟行為,或者採取不正當手段以減輕或逃避其稅收負擔。這種狀況被稱之為稅收的“超額負擔”,或稱“額外負擔”。當然,徵稅的過程,也同樣會帶來納稅人的“額外收益”,對經濟產生良性刺激。因此,檢驗稅收經濟效率的標準,是使稅收的額外負擔最小化和額外收益最大化。
稅收的額外負擔意味著稅收效率的損失,它是政府進行稅收重大決策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據有關部門估算,在OECD國家中,每增加1美元稅收要減少國民收入10美分—15美分或更多,即現行稅制的凈成本占國內生產總值的3%~5%左右。所以說,稅收在將社會資源從納稅人手中轉移到政府部門的過程中,除了會給納稅人帶來相當於所繳納稅款的負擔之外,還可能造成兩方面的額外負擔:
1、資源配置方面的額外負擔。政府徵稅一方面減少私人部門的支出;另一方面會增加政部門的支出。如果徵稅所導致的私人利益損失大於徵稅所帶來的社會經濟效益,就產生了稅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額外負擔。
2、經濟運行機制方面的額外負擔。稅收作為政府強制,無償地占有一部分社會產品的再分配形式,對於納稅人的經濟行為總會存在程度不同的影響。如果因為徵稅對市場經 濟運行產生了不良影響,干擾了私人消費和生產的正常或最佳決策,同時改變了相對價格和個人行為,即產生了稅收在經濟機制運行方面的額外負擔。西方學者認為,稅收中性是降低稅收額外負擔的根本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