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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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債是指私人所欠的債,亦作“ 私責 ”。私債的債務人是私人部門,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根據債務人性質的不同,可以將債劃分為公債和私債。公債的債務人是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政府所屬機構。私債的債務人是私人部門,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儘管公債和私債都具有自願性和有償性的特征,但兩者仍存在一些細微區別。
一是債務主體不同。公債的債務人為政府,政府所具有的特殊地位決定了公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債的利率高低、期限種類、償還辦法等發行條件,一般可由政府加以決定(不排除市場行情因素的影響)。私債的債務人為企業和居民,企業債券利率的高低、期限的種類以及償還的辦法等,完全聽憑市場供求決定。如果債務人在償還時違反原定的契約,將會受到法律製裁。
二是舉債目的不同。政府以及所屬機構舉借公債的目的,是籌集資金用於經濟建設、彌補財政赤字和滿足社會共同需要,強調舉債支出的社會公益性;而私債的舉債目的是滿足債務人的投資發展需要,通常具有營利性。
三是債信基礎不同。公債的債信基礎是政府的政治權力和政府所掌握的各種社會資源與財富,因此,公債的信用基礎極為可靠;而私債的信用基礎相對比較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