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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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風險是指由於諸如票據的偽造、變造;票據的取得不當,是出於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行為無效或缺陷;以及有關人員工作上的經驗不足或能力不夠等原因引起的,給有關當事人造成利益損失。
1、票據偽造是指假冒他人名義而簽發票據的行為。如偽造出票人簽名、偽造他人印章或盜用他人真正的印章後簽發票據等。
2、票據變造對未經授權或無權變更他人在票據上所記載的重要內容的行為。如變更金額、日期、付款地等。票據發生變造後,會影響到一部分票據關係當事人的利益,從而引起票據風險。
3、票據取得是出於惡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則會帶來票據風險。“惡意”取得票據,是指票據取得的人明知票據轉讓者並無處分權或交付票據的權利,仍接受票據。
4、票據權利缺陷是指持票人對票據享有的所有權有缺陷。如票據的持有人以欺詐手段或以不合法的支付對價取得票據。這類票據取得都會損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從而也產生票據風險。
分析當前形成票據風險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風險防範意識和防範措施薄弱。目前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業務人員缺乏對票據業務有關制度規定的深入瞭解,特別是對票據的風險性認識不足,票據行為不規範,票據管理和操作不當;同時由於一些領導對研究有關結算制度、政策不夠,內部缺乏行之有效的票據風險防範措施和內控制約機制,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鑽管理和制度上的空子,實施票據詐騙等金融犯罪活動,形成風險。
2、票據審核不嚴、有章不循、違規操作。一些行對承兌申請人資信情況審查不嚴格,對不具備承兌條件的企業盲目簽發承兌匯票,有的甚至越級權違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一些企業信用觀念淡薄,利用假合同,假增值稅發票,騙取銀行承兌匯票。有的銀行對企業合同把關不嚴,輕易為無商品交易甚至是過期失效合同簽發承兌匯票。一些行經辦人員,不按規定的操作程式審核票據,使偽造、變造匯票得以解付,有的因管理不嚴造成票據丟失。
3、有關票據的內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制約機制不健全。目前有關票據管理制度較業務發展滯後,不利於防範票據風險。如票據的查詢查複製度不完善,客戶辦理承兌匯票貼現時,貼現銀行對有疑問的票據要向承兌行查詢,承兌行只答覆真偽自辨。這種查詢並不能作為識別票據真偽的依據。另外一些銀行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管理不嚴,企業可以隨意存取保證金,匯票到期後,因保證金不足,銀行形成墊付風險。
4、票據防偽及鑒別技術手段滯後。由於詐騙分子採用高科技電子掃描技術“克隆”票據,使“克隆”票據無論從票面、簽章、壓數、密押等都高度逼真,採用現行的折角核印、紫外線照射等手段難辨真偽。目前推廣使用的二維碼的識別方式也不過關,致使“克隆”票據成為銀行最大風險隱患。分析票據詐騙案的主要手法是利用高科技“克隆”票據進行詐騙,有的採用偽造、變造甚至掉包方式,內外勾結以至於有組織的進行詐騙。至使缺乏票據防偽經驗和風險防範意識的人難以及時予以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