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扣除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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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扣除理論是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批判了拉薩爾所謂的“公平分配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之類口號的虛偽性和荒謬性,提出在生產資料公有制條件下,社會總產品分配所應遵循的順序及其分配原則,即社會總產品對社會成員進行分配時,必鬚根據社會再生產和社會公共消費的需要,依次進行一系列扣除。
經典作家論及的社會扣除包括:“第一,用來補償消費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第二,用來擴大再生產的追加部分。第三,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剩下的總產品中的其它部分是用來作為消費資料的。在把這部分進行個人分配之前,還得從裡面扣除:第一,和生產沒有直接關係的一般管理費用。和現代社會比起來,這一部分將會立即極為顯著地縮減,並將隨著新社會的發展而日益減少。第二,用來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學校、保健設施等。和現代社會比起來,這一部分將會立即顯著增加,並將隨著新社會的發展而日益增加。第三,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等設立的基金。總之,就是現在屬於所謂官辦濟貧事業的部分。”
馬克思關於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六項扣除”理論,指明瞭社會總產品分配的順序和原則,闡述了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內部結構,要求在社會總產品分配時,既要滿足社會再生產的需要,又要保證社會共同消費的需要,這是整個社會經濟進步和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上述“六項扣除”的每一項都與財政分配直接相關,而且其中用於擴大再生產追加部分、用於智力開發部分、用於後備部分、用於社會保障部分、用於行政管理部分等,都離不開財政的主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