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扣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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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扣除理论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拉萨尔所谓的“公平分配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之类口号的虚伪性和荒谬性,提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总产品分配所应遵循的顺序及其分配原则,即社会总产品对社会成员进行分配时,必须根据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公共消费的需要,依次进行一系列扣除。
经典作家论及的社会扣除包括:“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它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极为显著地缩减,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和现代社会比起来,这一部分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
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六项扣除”理论,指明了社会总产品分配的顺序和原则,阐述了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内部结构,要求在社会总产品分配时,既要满足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又要保证社会共同消费的需要,这是整个社会经济进步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上述“六项扣除”的每一项都与财政分配直接相关,而且其中用于扩大再生产追加部分、用于智力开发部分、用于后备部分、用于社会保障部分、用于行政管理部分等,都离不开财政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