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戰略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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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石油戰略儲備[1]
石油戰略儲備是指政府控制的、用來應對石油危機或嚴重石油供應中斷的儲備。
石油戰略儲備的產生和發展[1]
石油戰略儲備是美國等工業化國家在經歷了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的沉重打擊後,為應付以後可能出現的石油危機而建立的,是其總結石油危機慘痛教訓的結果。1973年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阿拉伯主要產油國對支持以色列的美國實行石油禁運,石油輸出國組織宣佈收回原油標價權,並將它的基準原油價格從每桶3美元提高到每桶10.6美元以上,油價猛然上漲兩倍多。石油危機在西方世界造成極大恐慌,美國隨後陷入了嚴重的經濟衰退。痛定思痛,美國政府下決心建立石油戰略儲備,以便在今後石油市場發生劇烈動蕩時保護國內市場。
1975年美國總統福特簽署了《能源政策和節約法》,根據此法,石油戰略儲備正式建立。該法指出,美國要建立起10億桶的石油儲備,並明確規定國家石油戰略儲備的動用權在總統,能源部及所屬辦事機構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基地建設、石油採購和投放的管理工作。同樣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石油危機,1974年經濟合作組織決定成立國際能源機構(1EA),1976年1月該組織正式成立,“成員國制定和執行應付石油供應重大應急計劃,以便在緊急時期分享可能得到的石油”是該組織規定的四大宗旨之一。根據宗旨,國際能源機構要求成員國建立相當於90天凈進口量的石油儲備。
後來,巴西、南非、印度等發展中國家也根據本國的石油消費情況,建立了各自的石油儲備。
石油戰略儲備的必要性[2]
第一,穩定供求關係。建立石油戰略儲備,可以為市場提供穩定可靠的石油資源,防止供求關係過度失調,預防石油危機的發生。
第二,平抑市場價格。石油作為一種重要的戰略物資,其價格深受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影響,同時,石油輸出國組織為了自身利益,經常使用限產保價這一手段。建立石油戰略儲備,可以在必要時加以動用,平抑過高的市場價格,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
第三,應對戰爭或突發事件。世界石油價格變化頻繁,波動幅度較大。每逢世界政治、經濟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當然戰爭更是包含其中),國際市場石油價格必然發生大幅波動。如“9·11”恐怖事件發生後,國際石油價格突然暴漲,每桶價格接近26美元。如果有足夠的石油戰略儲備,一旦遭遇突發事件就可從容應對。
第四,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建立石油戰略儲備,一方面可以防止外國政府利用石油武器操控我國的經濟安全和國家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國際石油運輸幹線突然中斷所帶來的風險,以及平抑國際石油價格對國內石油價格的影響。
我國石油戰略儲備的現狀[2]
(一)我國石油戰略儲備既達的成果
1.石油儲備基地建設已經開始。我國已經選定?些地區作為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的儲備基地。同時,對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7項稅收予以免徵。
2.我國石油來源正在走向多元化。廣義上的石油戰略儲備應包括從國外進口的石油。多元進口石油也是一種變相的石油儲備,其目的都是為了隨時有足夠的石油為國民經濟服務,為國家安全服務。長期以來,我國石油進口大部分來源於中東,而中東地區一直處於非穩定狀態,一旦斷供,將對我國繹濟建設帶來嚴重的影響。因此,擴大向俄羅斯,中北非,歐洲,南美的石油進口比重非常重要。在這一方面,我國已取得一定成就,如中石油與阿爾及利亞簽署了石油領域合作議定書,與埃及簽署了石油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與法國石油公司簽約,並且將首次從中非國家加彭進H石油。所有這些,標志著中國朝著石油進口多元化邁出了可喜的一步。
(二)我國石油戰略儲備存在的不足
1.石油戰略儲備起步晚,起點低,戰略儲備量基本為零。美國自1973年~1974年的石油危機起便開始了對石油戰略儲備的思考。當時美國的石油運輸線路被切,給經濟帶來了災難性的打擊飽受缺油之苦的美國人開始考慮石油的“備戰備荒”問題,這就是建立石油儲備問題的緣起。1975年12月22日,美國總統福特簽署《能源政策和儲備法》(簡稱EPCT),開始實施石油戰略儲備計劃。就我國而言,石油戰略儲備引起國家重視要晚得多。因為在1993年之前我國石油一直能夠自給,不存在石油戰略儲備問題。1993年之後,我國開始成為石油凈進口國,並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進口量大幅攀升,進口比例也不斷擴大,併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嚴峻的形勢使我國政府意識到了石油戰略儲備的重要性,並逐漸將其列入國家議程。特別是近一兩年來石油價格的不斷攀升,更進一步堅定了建立石油戰略儲備的決心。然而,實施石油戰略儲備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非一朝一夕之事。目前我國石油戰略儲備剛剛起步,戰略儲備量基本為零。
2.相關法規不健全。任何一項重大決策的實施,法律應該先行。以美、日、德、法四國為例,他們都在1973年石油危機之後,意識到了必須進行石油戰備儲備,便開始對石油戰略儲備立法。美國制定了《能源政策與儲備法》;日本制定了《石油儲備法》;德國制定了《石油及石油製品儲備法》;法國則制定了《關於工業石油儲備庫存結構的第581106號法》。而我國關於石油戰略儲備的相關法規仍然是空白。
我國石油戰略儲備的基本思路[2]
(一)合理地確定我國石油儲備水平
合理確定石油戰略儲備規模和水平要以我國國情為基礎,以經濟發展目標和發展速度為依據。根據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及國防建設對石油的需求,2010年我國石油的凈進口量有可能達到1億噸,相應儲備規模應保持2500萬噸,儲罐的建設總規模應為3000萬立方米。儲備的品種應以原油為主,成品油為輔,參照國際經驗原油和成品油的儲備比例應為9:1。為了爭取時間和發揮行業的積極性,對原油的儲備可以考慮把其中1/3左右分配給石油、化工、交通、民航及軍工等相關產業進行建設與管理,各項資金均由國家撥付,儲備石油的所有權及動用權均屬國家。成品油的儲備可以全部分配給相關行業,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只有有了與我國經濟發展相匹配的石油儲備,我們才可在國際石油市場中有一定的迴旋餘地。
(二)我國石油儲備應走“邊建設邊立法”的路子
石油儲備建設的成功經驗表明,立法保障是搞好石油戰略儲備的關鍵所在。因此,我國應儘快開展石油儲備建設的立法工作,明確石油儲備的法律地位,即包括石油儲備的目的、目標、規模、體制、管理、資金、方式、佈局與動用等問題,使我國石油儲備建設的全過程具有法律保障。鑒於我國的實際情況,考慮到制定和完善石油儲備的相關法律有一個較長的過程,為不影響國家石油儲備建設的進程,建議石油儲備建設的工作可與立法同時進行。
(三)建立進出便捷的石油儲備運行系統
為防範進口石油供應中斷風險,石油儲備基地,特別是政府擁有的石油戰略儲備基地,必須具有兩種能力,即平時便捷吸納進口原油填充入庫的能力,以及應急時快速把儲備原油分配輸送到各個煉油廠的能力。因此,石油儲備基地的建設決不能是孤立的,而是一個與石化中心、轉運站、輸油管線有機結合的儲運分配系統。我國石油戰略儲備基地建設的起步階段,東部沿海地區的鎮海、茂名與黃島的戰略石油貯備基地正在建設中,可考慮在三地分別建立以基地為中心的儲運分配系統,以保障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與華北沿海省市石化、煉油企業的石油供應安全。
(四)運用多種儲備方式
1.建立石油勘探資源儲備。石油勘探資源儲備是指利用各種勘探手段進行石油資源的勘探,探明潛在的石油儲備,備用於進一步開發利用,形成未開發的資源儲備的一種儲備方式。這是最大的潛在儲備方式,儲採比越大越好。
2.建立可採油田儲備。町開采油田儲備就是將已經可投入生產的油住j或部分油井封存起來以作為石油儲備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可減少儲油成本,同時也可在出現能源危機時即刻投入開采,既能夠保護本國的石油資源,又能夠較迅速解除能源危機,有利於國家安全。
3.建立實物石油資源儲備。實物石油資源儲備就是建立和利用儲油設施將石油與油品儲存起來的一種儲備方式。這種方式可由國家和民間共同承擔。儲油設施可建立在地上,也可建立在地下,既可建在山裡,也可建在海底。這是目前世界上所採用的最主要的儲備方式。
4.建立替代能源儲備。替代能源儲備就是利用其他能夠代替石油資源進行儲備的一種儲備方式。儘管我們石油儲備體系正在建立,但是我們也應該意識到一旦石油儲備不足時必須有其他的能源能夠保證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
5.建立石油資源協作儲備。石油資源協作儲備就是與其他國家共同建立石油儲備體系,資源與儲備設施可以互相利用。協作儲備體系的建立更能夠保證能源的安全供給。
6.建立能源技術儲備。能源技術儲備就是在實施現有技術支持的情況下,不斷地開發廢棄能源或潛在能源的利用技術並將其儲備起來的儲備方式。許多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這種儲備方式。我國對一次能源的依賴度較大,因此進行能源技術儲備顯得非常重要。
7.建立能源資金儲備。能源資金儲備就是建立以國家為主體、以黃金和外匯作為專項儲備資金,用於對付能源危機出現的儲備方式。這項儲備資金必須以國家儲備為主,同時建立民間儲備體系,做到專款專用,專款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