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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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計劃(Gazelle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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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計劃是指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行動計劃,“瞪羚”是一種善於跳躍和奔跑的羚羊,業界通常將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稱為“瞪羚企業”。政府實施“瞪羚計劃”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科技項目申報、上市工作、建設用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和指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幫助企業更快發展。
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被稱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的“歌德巴赫猜想”。為破解這一難題,改善中關村科技園區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環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制定了“瞪羚計劃”。
“瞪羚”是一種善於跳躍和奔跑的羚羊,業界通常將高成長中小企業形象地稱為“瞪羚企業”,一個地區的“瞪羚企業”數量越多,表明這一地區的創新活力越強,發展速度越快。中關村科技園區擁有一大批處於高速發展中的“瞪羚企業”,他們2002年的技工貿收入總和超過500億元,平均增長率接近60%。但是這批“瞪羚企業”的產業發展資金匱乏,融資渠道十分狹窄。制定“瞪羚計劃”的目的就是為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瞪羚企業”提供融資解決方案,幫助他們跳的更高,跑的更快。“瞪羚計劃”的設計原理是:將信用評價、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同擔保貸款業務進行有機結合,通過政府的引導和推動,凝聚金融資源,構建高效、低成本的擔保貸款通道。“瞪羚計劃”每年可幫助園區“瞪羚企業”解決超過50億元的流動資金貸款。
(一)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經濟指標界定:以企業申請“瞪羚計劃”上一年度實現的技工貿總收入規模及技工貿總收入和利潤的同比增長率作為界定標準。企業的技工貿總收入規模定1000萬元――5億元之間,其中又分三個級別:總收入在1000萬元――5000萬元之間,收入增長率達到20%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總收入在5000萬元――1億元之間,收入增長率達到10%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總收入在1億元――5億元之間,收入增長率達到5%或利潤增長率達到10%。
(三)企業必須接受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指定的信用中介機構的信用評級,信用等級要達到ZC3以上(含ZC3),並加入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接受信用管理。
(一)擔保貸款額度設定:技工貿總收入規模在1000萬元――5000萬元的企業,最高擔保貸款上限為1000萬元;技工貿總收入規模在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最高擔保貸款上限為2000萬元;技工貿總收入規模在1億元――5億元的企業,最高擔保貸款上限為3000萬元。
(二)擔保貸款期限設定:擔保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一)獲得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的貸款貼息。
(二)進入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快捷擔保審批程式,簡化反擔保措施。
(三)進入協作銀行的快捷貸款審批程式,獲得利率優惠。
(一)信用獎勵措施:實行“五星級”評定製度。企業首次獲得“瞪羚計劃”支持,即被評定為“一星企業”,貸款貼息率為20%。以後每完成一個年度的履約,增加一個星級,貼息率增加5%,最高達到“五星級企業” ,貼息率最高為40%。同時協作銀行也依據上述評定規則,給予“瞪羚企業”貸款利息下浮優惠,“一星企業”執行基準利率,每增加一星,利率下調2.5%,最高下調10%。
(二)信用處罰措施:企業若發生與“瞪羚計劃”相關的違約行為,在擔保公司和銀行對其追償的基礎上,給予降低“星級”處罰,並視情節輕重,可向社會公佈其失信行為,乃至開除出信用促進會。
“瞪羚計劃”的業務主體包括: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信用評級機構和協作銀行。
(一)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和監管“瞪羚計劃”的實施,為企業提供貸款貼息支持。
(二)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負責受理“瞪羚企業”的擔保申請和資格認定,提供快捷擔保服務,實施在保管理和違約追償,代辦貼息業務。對不能給予擔保的項目,需向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做出說明。
(三)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負責對“瞪羚企業”進行信用管理和“五星級”評定,負責對其指定的信用評級機構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信用評級機構負責對“瞪羚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對企業的信用疑點必須進行深度調查,並有義務將相關情況告知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對不能評為ZC3的項目,需向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做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