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特許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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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直接特許經營[1]
直接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特許經營申請者,被特許者依照特許經營合同展開經營活動,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
直接特許經營的形式[2]
直接特許經營有以下三種形式:
(1)直接單元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授權者從起源國以他在本國同樣的方式直接向某個個人或團體授予特許經營。因此,在國內或國際授予特許經營並無不同。
(2)建立分支機構。特許經營授權者在東道國建立代表處。這個代表處代表特許經營授權者在那個國家或地區授予特許經營。
(3)發展協議。特許經營授權者直接與發展商(東道國的居民)簽署一份發展協議:根據這份協議,發展商同意在該地區發展和擁有所有特許經營點。
直接特許經營合同[3]
直接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人直接給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相關權利,受許人因此得以經營特許經營體系中的單份事業,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存在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直接特許經營合同對應只有特許人與受許人兩級特許經營體系,其中沒有區域特許經營人作為中間特許商存在。直接特許經營合同在法律關係上的安排相對簡單,合同主體只有特許人與受許人雙方,從經營管理的角度來看,即合同只存在於特許總部與加盟商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