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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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接特许经营[1]
直接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被特许者依照特许经营合同展开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直接特许经营的形式[2]
直接特许经营有以下三种形式:
(1)直接单元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授权者从起源国以他在本国同样的方式直接向某个个人或团体授予特许经营。因此,在国内或国际授予特许经营并无不同。
(2)建立分支机构。特许经营授权者在东道国建立代表处。这个代表处代表特许经营授权者在那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特许经营。
(3)发展协议。特许经营授权者直接与发展商(东道国的居民)签署一份发展协议:根据这份协议,发展商同意在该地区发展和拥有所有特许经营点。
直接特许经营合同[3]
直接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人直接给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相关权利,受许人因此得以经营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单份事业,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存在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直接特许经营合同对应只有特许人与受许人两级特许经营体系,其中没有区域特许经营人作为中间特许商存在。直接特许经营合同在法律关系上的安排相对简单,合同主体只有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从经营管理的角度来看,即合同只存在于特许总部与加盟商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