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成本定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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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成本定價法是指以期望達到的成本目標為依據,確定企業產品出廠價的一種特殊定價方法。
目標成本定價法的優點[1]
目標成本定價法的優點:
目標成本定價法的缺點[1]
目標成本定價法的缺點:
①若目標成本制定不准確,則會引起價格風險;
②要經受一定時期的虧本經營,企業財務壓力較大;
③不適宜勞動密集型商品。
目標成本定價法的實質[2]
目標成本定價法的實質,是企業對銷售的產品先定出一個可銷的目標出廠價,扣除應繳納的稅金和目標利潤後,計算出目標成本,然後通過增加產量、降低實際成本來實現這個目標成本。所以,目標成本是企業為實現定價目標,謀求長遠和整體利益而測定的計劃成本,而不是產品的實際成本。其計算公式為:目標成本=目標價格×(1-目標利潤率-稅率)
目標成本定價法的計算[2]
根據目標成本的計算公式,便可推得目標成本定價法的計算公式為:
價格=目標成本×(1+目標利潤率)/(1-稅率)
上式中的價格,是企業產品可銷的出廠價,一般不可改動;稅率由國家規定,也不可變動;目標利潤率是企業生產經營追求的目標,也必須爭取實現。因此,等式右邊的各個數據基本上是已定的;要使等式成立,只有增加產量,利用成本與反方向變動的原理,在一個時期內,使平均成本等於目標成本。
目標成本定價法的作用[2]
目標成本定價法,大都適用於對新產品的定價。新產品投產初期產量小、成本高,如果按批量實際成本加一定的成本利潤率定價,所定的價格必然很高,新產品就難以打開銷路。若將產品的成本計算從投產初期擴大到較大的批量,產品的單位成本就會低得多。如果按這樣的成本定價,就可使產品價格達到市場易銷的價格水平,企業就能實現利潤目標。但使用目標成本定價法有一個假設的前提,即增加的產量必須能在市場上銷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