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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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能認為人都是天性自私和損人利己的,但現實社會中機會主義的存在則迫使人們不得不為自己的利益作考慮。如果一方行為的後果由另一方承擔的話,後者就必須對前者的行為能夠有所約束,這種約束的集合就是監督激勵機制。
監督激勵機制既包括合約規定的監督內容(如企業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也包括社會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以及由市場競爭所產生的淘汰制度。這種激勵的方式是當事人處於完全被動狀態,是保證當事人必須達到一定績效的保障制度。由於個人行為的結果會直接影響他人的利益或目標的實現,後者必須在自己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設計一套約束方案以保證前者的行為後果是自己所期望的。
監督激勵是對當事人行為的規範。社會輿論壓力、法律製裁手段等,都是監督激勵形式。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是市場機制的淘汰制度。有觀點把市場競爭機製作為一種隱性激勵形式,但實際上它應該是一種監督激勵形式。因為市場機制如同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所起的作用一樣,把那些它認為不合格的當事人淘汰掉,而當事人則被迫遵守市場規則和接受市場選擇。
監督激勵機制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必要的激勵機制,它保證委托人能夠預期被委托人的行為並使之承擔自己行為的部分或全部後果。
一個有效率的經濟體制或社會制度首先應當使每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而缺乏監督激勵就不能做到這一點,監督激勵機制不健全,監督激勵不足是我國目前存在的普遍狀況,也是產生諸多問題的根本原因之一。監督激勵機制不僅在於規則的制定與完善,更在於這些規則的遵守和執行。相信當事人會採取什麼樣的行為方式和當事人實際會採取什麼樣的行為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兩類問題。不對它們的差別加以重視,就無法認識監督激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而也就不能建立完善的監督激勵機制。
監督激勵是一種強制性行為,並不能激發當事人的內在積極性和充分發揮自己的潛力。
第一,由於合約是不完全的,監督也是不完全的。監督不完全是由於信息不對稱和監督成本的存在照成的。因為績效不是完全可測度的,從而不能根據績效來測定投入,不能觀投入的存在使完全的監督成為不可能。監督成本是指用於監督的投入總和,既包括私人投入也包括社會投入。由於信息不對稱,使監督成本的邊際傾向遞增,從而監督的邊界即在其邊際成本和邊際收益均衡時界定。
第二,監督激勵有可能激發被監督者的反監督心理。被監督者由於處於被動狀態而採取消極態度,這樣會使監督的邊際收益減少並移動監督的邊界。人們對於他人行為的反應固然因人而異,但在無力改變自己處境是的抵觸情緒會嚴重削弱勞動的積極性,如消極怠工和出工不出力都是常見的現象。
第三,當事人會充分利用信息不對稱來逃避監督。如果我們使用能觀變數來估量不能觀投入,就會面臨兩個難題,一是能觀變數的特性往往不是一維而是多維的,如果這些多維的性質不全是相互補充而是存在衝突時,那麼被監督者就會尋找各種藉口或理由誇大不能觀投入以掩蓋自己行為的不當之處。二是被選作考核指標的能觀變數有時受到不為當事人所控制的因素的影響。在市場變化莫測的過程中,當事人利用自己不能控制的因素為藉口是輕而易舉的。第四,如果被監督者對監督機制的建立有影響力量,則監督的作用必定會被削弱,難以建立有效的監督激勵機制。如某人有很高的知名度或以往有過極佳的業績,往往會使監督者的監督受到干擾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