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法又叫綜合課征法,是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所得額,由稅務機關調查審核,然後根據申報的所得稅率計算稅額,由納稅人一次或分次繳納。
多用於企業或個人營利所得的稅款征收上,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的一定時期內,按稅法規定的要求,自行填寫所得稅申報表,自行測算各項所得額、允許扣除的費用和寬免以及應納稅額,由稅務機關調查審核後完稅[1]。
申報法的優點:
按照納稅人的實際收入總額徵稅,採用累進稅率,體現所得稅量能征收的公平原則。
申報法的缺陷:
- ↑ 1.0 1.1 張馨,陳工,雷根強.《財政學》[M].科學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