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法又叫综合课征法,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所得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然后根据申报的所得税率计算税额,由纳税人一次或分次缴纳。
多用于企业或个人营利所得的税款征收上,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时期内,按税法规定的要求,自行填写所得税申报表,自行测算各项所得额、允许扣除的费用和宽免以及应纳税额,由税务机关调查审核后完税[1]。
申报法的优点:
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总额征税,采用累进税率,体现所得税量能征收的公平原则。
申报法的缺陷:
- ↑ 1.0 1.1 张馨,陈工,雷根强.《财政学》[M].科学出版社,2006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