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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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貸,是小額現金貸款業務的簡稱,“現金貸”貸款金額小、貸款時間短,又無需抵押、不限定借款用途,具有放款速度快、借錢方便等特性。
面對“現金貸”業務的瘋狂擴展,金融監管部門不斷出手施治。2017年10月,央行有關負責人針對近期“現金貸”規模擴張勢頭迅猛這一現狀表示,包括“現金貸”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
針對“現金貸”發展現狀,有必要實行更嚴格的監管,將銀監會2017年4月份發佈的《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落到實處,繼續做好“現金貸”業務的清理整頓工作,督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確保出借人資金來源合法,禁止其欺詐、虛假宣傳;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有關規定,防止違法高利放貸及暴力催收事件的發生。
現金貸整治進一步升級。2017年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統籌監管,加強對現金貸清理整頓工作。
《通知》明確了“現金貸”業務的開展原則,包括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民間借貸利率規定、審慎經營、遵守“瞭解你的客戶”原則、不得暴力催收、加強客戶信息保護等。
從《通知》來看,暴力催收、高利貸、信息亂用等市場亂象都被列入到了“負面清單”當中——這也是周五下午銀監會普惠金融部副主任馮燕透露的監管思路。《通知》還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通知》中稱,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持牌合規經營”也是監管部門的主要思路之一。
此外,《通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進行了進一步的規範,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