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保意外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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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約保意外傷害[1]
特約保意外傷害是指那些保險人考慮到保險責任不易區分或限於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過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有時還要加收保險費後才能承保的意外傷害。
特約保意外傷害的內容[1]
特約保意外傷害一般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1)戰爭使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傷害。
由於戰爭使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過大,保險公司一般無力承保。戰爭是否爆發、何時爆發、會造成多大範圍的人身傷害,往往難以預計,保險公司一般難以釐定保險費率。因此戰爭使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傷害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過特別約定並加收保險費後方能承保。
(2)被保險人在從事登山、跳傘、滑雪、江河漂流、賽車、拳擊、摔跤等劇烈的體育活動或比賽中遭受的意外傷害。
當參加上述高危險性的活動或比賽時,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概率大大增加,所以保險公司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經過特別約定並加收保險費後方能承保。
(3)核輻射造成的意外傷害。
核輻射造成人身意外傷害的後果,往往在短期內無法確定,而且若當發生大的核爆炸時,通常造成較大範圍內的人身傷害。從技術及承保能力上考慮,保險公司一般不承保核輻射造成的意外傷害。
(4)醫療事故造成的意外傷害(如醫生誤診、藥劑師發錯藥品、檢查時造成的損傷、手術切錯部位等)。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是根據大多數被保險人的情況釐定的,而大多數被保險人身體是健康的,只有少數患病的被保險人才存在因醫療事故遭受意外傷害的危險。為使保險費的負擔公平合理,保險公司一般不承保醫療事故造成的意外傷害。
對於上述特約保意外傷害,在保險條款中一般列為除外責任,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承保後,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簽註特別約定或出具批單,對該項除外責任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