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79个条目

特殊轉讓背書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什麼是特殊轉讓背書

  以背書的效力不同,轉讓背書可分為一般轉讓背書特殊轉讓背書特殊轉讓背書是指其轉讓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轉讓背書。特殊轉讓背書包括禁止背書的背書回頭背書期後背書等。

特殊轉讓背書的效力

  1、限制背書的效力

  我國票據法中的限制背書,主要是指禁止轉讓背書,這種背書與一般轉讓背書一樣具有權利轉移效力、權利證明效力及切斷抗辯效力,但是其權利擔保效力卻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說,背書人背書時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被背書人再次為轉讓背書,轉讓有效,產生權利轉移的效力,後一次轉讓的被背書人取得票據權利;但是在背書時記載了“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被背書人的後手不承擔保證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2、回頭背書的效力

  回頭背書,是指以票據上的原債務人為被背書人的背書。

  從效力上看,回頭背書具有一般轉讓背書的效力,即權利轉移效力、權利擔保效力、權利證明效力及切斷抗辯效力。但是由於被背書人既是票據上的債務人,又是票據上的權利人,兩種身份重疊,使得他在行使權利時,與一般的被背書人相比會有所限制,這種限制根據背書人先前在票據上地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期後背書的效力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36條的規定,期後背書是指在票據被拒絕承兌、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後所為的背書。

  我國票據法對於期後背書的效力規定為:“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有學者認為這是一條自相矛盾的規定。並建議我國票據法規定,期後背書僅能產生通常債權轉讓的效力。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9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Zfj3000,Yixi,KAER,方小莉.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特殊轉讓背書"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