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財產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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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定財產信托[1]
特定財產信托是指供貨單位把其動產、不動產委托信托機構代為銷售轉讓,並將信托財產折價抵作財產信托基金,信托機構以貸款形式將該項信托財產轉給購買單位,以後隨著貸款的分期歸還,再將財產信托基金陸續還給供貨單位的財產信托。
特定財產信托以融資形式實現融物,有利於保證供需雙方的利益,鼓勵企業積極處理呆滯積壓設備物資。特定財產信托由供需雙方對信托財產的價格、還款期限、利率協商一致,委托信托機構代為監督辦理交貨和收款事宜。
財產信托貸款本金與利息全數歸供貨方所有,信托企業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
特定財產信托業務在我國尚未普遍開展,僅在一些同城企業間試辦。
特定財產信托業務處理程式[1]
①簽訂供貨合同。與一般財產信托相同,但雙方應約定採用特定財產信托的交易方式。
②提出特定財產信托申請。由供應單位填制特定財產信托申請書,向信托機構提出特定財產信托申請。
③簽訂特定財產信托合同。由供需雙方與信托機構一起簽訂特定財產信托合同,明確規定信托財產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折價金額,確定受理特定財產信托以及財產信托貸款歸還期限和利率等具體條款。
④轉讓信托財產憑證。供貨單位將信托財產權憑證當作財產信托資金交給信托機構,並支付信托手續費。
⑤發給財產信托貸款。信托機構將供貨單f立交來的信托財產產權憑證轉給購買單位,購買單位填制財產信托貸款借據,財產銷售轉讓:過程視同完成。
⑥移交信托財產實物。供貨單位按合同規,宅將信托財產實物移交給購買單位,但有關票:陪及手續應由信托機構辦理。
⑦到期歸還貸款本息。購買單位在貸款到期之前應將特定財產信托貸款本息以貨幣資金:形式歸還信托機構。如有逾期,由信托機構通知購買單位開戶銀行按扣款順序扣收,並加收:愈期罰息,直至還清全部貸款。
⑧轉付貸款本息。信托機構完全收回特定財產信托貸款本息後,應全數將其轉交給供貨單位,以作為供貨單位信托財產銷售收入。至此,該筆特定財產信托業務全部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