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流通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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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流通主渠道是指在物資流通多條渠道並存的條件下層主導地位、起主導作用的流通渠道,即物資流通的主要途徑、主要通道。
物資流通主渠道的確立,不是自許自封或隨意命令的,而是和特定的經濟管理體制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在我國,隨著單一公有制的所有制結構被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分所取代,過去單一流通渠道的物資流通局面也巳打破,代之以國營物資企業為主體的多渠道流通格局。確立國營物資企業為流通主渠道的地位,是實現流通領域中計劃和市場有機結合的需要,是建立合理、高效,通暢、可調控的物資流通體系的需要;同時,這也是由國營物資企業自身的優勢所決定的。國營物資企業與其他物資企業或機構相比,具有經營網點多、分佈廣,實力相對雄厚,市場銷售量大,流通組織社會化程度高等一系列的特點。如果對國營物資企業這條主渠道限制過死,對其他輔渠道又管得過松,則不僅不能搞活流通,反而會搞亂流通。“沒有主渠道不穩,沒有多渠道不活,”這應當成為組織好我國社會主義物資流通的一條重要原則。
物資流通主渠道的作用[1]
發揮國營物資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具體地說就是要發揮以下幾方面的作用:(1)國營物資企業應成為國家的物資批發企業,使國家能夠通過它控制住重要物資的資源和流向,併進而對整個經濟的運行實行有效的調控。(2)國營物資企業應該成為國家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重點建設項目所需的重點物資的供應基地。(3)國營物資企業應該成為具有吞吐物資,調節供求,平抑價格、穩定市場的“蓄水池”功能。
當前,要儘快剋服物資流通領域的混亂現象,電新確立被削弱的國營物資企業的主渠道地位,真正發揮其保證國家重點建設需要和對市場進行調控的作用,必須首先增強和壯大主渠道的實力,併在計劃、政策、信貸,外匯、運輸安排上給予必要的支持,如增加物資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實行削價準備金制度、將物資企業的收購貸款視同商業的儲備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等。
- ↑ 周旭昌.財貿經濟實用知識大全.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