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流通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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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流通主渠道是指在物资流通多条渠道并存的条件下层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流通渠道,即物资流通的主要途径、主要通道。
物资流通主渠道的确立,不是自许自封或随意命令的,而是和特定的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我国,随着单一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被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所取代,过去单一流通渠道的物资流通局面也巳打破,代之以国营物资企业为主体的多渠道流通格局。确立国营物资企业为流通主渠道的地位,是实现流通领域中计划和市场有机结合的需要,是建立合理、高效,通畅、可调控的物资流通体系的需要;同时,这也是由国营物资企业自身的优势所决定的。国营物资企业与其他物资企业或机构相比,具有经营网点多、分布广,实力相对雄厚,市场销售量大,流通组织社会化程度高等一系列的特点。如果对国营物资企业这条主渠道限制过死,对其他辅渠道又管得过松,则不仅不能搞活流通,反而会搞乱流通。“没有主渠道不稳,没有多渠道不活,”这应当成为组织好我国社会主义物资流通的一条重要原则。
物资流通主渠道的作用[1]
发挥国营物资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具体地说就是要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国营物资企业应成为国家的物资批发企业,使国家能够通过它控制住重要物资的资源和流向,并进而对整个经济的运行实行有效的调控。(2)国营物资企业应该成为国家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的重点物资的供应基地。(3)国营物资企业应该成为具有吞吐物资,调节供求,平抑价格、稳定市场的“蓄水池”功能。
当前,要尽快克服物资流通领域的混乱现象,电新确立被削弱的国营物资企业的主渠道地位,真正发挥其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需要和对市场进行调控的作用,必须首先增强和壮大主渠道的实力,并在计划、政策、信贷,外汇、运输安排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如增加物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行削价准备金制度、将物资企业的收购贷款视同商业的储备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等等。
- ↑ 周旭昌.财贸经济实用知识大全.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