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網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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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網點政策(Logistics Site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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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物流網點政策[1]
物流網點政策是針對物流網點開發和建設實施的有關政策。物流網點是指物流作業的空間場所,是除物流基礎設施以外的所有物流節點,包括物流中心、倉庫、配送中心、流通加工中心等,都稱之為物流網點。由於物流網點的規模、功能與佈局不僅直接決定物流效率,而且還直接影響交通、居民生活與環境等,因此物流網點的建設與佈局也是物流政策關註的重點。
物流網點政策的內容[2]
從國外的實際情況來看,這項政策所調整的重點對象是物流網點的空間佈局,但政策形式有所不同。有些國家是根據《城市規劃法》、《土地開發與利用法》來對物流網點的空間佈局進行規範,即要求物流網點的選址必須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進行;但是,也有些國家專門制定了有關物流網點建設與佈局的法律,例如,日本就有《汽車站法》(1959年)。該法對汽車站,包括客運與貨運車站的空間佈局進行法律規範。由於貨運汽車站實際上就是貨運物流中心,因此,日本的《汽車站法》實際上也就是有關物流網點佈局的法律。另外,日本還有《關於流通業務市街地建設調整的法律》(簡稱“流市法”,1966年)。
該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為瞭解決城市中心部的交通混亂,緩解日益增長的物流需求與物流設施供給不足的矛盾,提高城市中心部的物流效率,而將城市中心部的流通中心等物流設施逐漸向市中心外部、交通便利的地區轉移。按該法第5條的規定,物流設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汽車站、鐵路貨運站及其他存放、中轉貨物的設施;
②批發市場(有形批發市場);
③倉庫、露天存貨場及貯木場;
④臨時庫房或存貨場;
⑤公路運輸企業、倉庫企業或批發企業的事務所及店鋪;⑥汽車修理工廠、加油站等。
該法的基本精神是,要求在充分考慮與主幹道路、鐵路及港口的位置關係的基礎上,將上述物流設施儘量建設在城市周邊地區的物流路線的交叉點上,其目的主要是通過將主要物流發源地的物流設施向城市周邊地區轉移,推動各種物流設施的協同運作,以減少物流量,從而緩解城市的交通混亂,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同時,隨著物流設施向郊外的轉移與佈局,可以促進物流設施規模的擴大及功能的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