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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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用工(flexible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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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用工是針對企業在面臨人員編製緊張、旺季人才短缺、項目用工短缺、三期員工短期替補等難題,針對那些替代性、臨時性、輔助性的崗位,由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客戶派駐員工一種特殊用工形式。
靈活用工等同於“靈活派遣(Flexible Staffing)”,是人才派遣服務領域的成長型產品,它由派遣公司承擔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責任,在派遣人數確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篩選方面都非常靈活的一種用工形式。
靈活用工是指全日制勞動用工以外的四種形態: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為代表的時間上的靈活;以勞務派遣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靈活;以業務外包為代表的服務形態上的靈活;以平臺型用工為代表的就業形式上的靈活。
在國內,靈活用工主要形式為崗位外包服務,靈活用工主要形式為崗位外包服務,它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擔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責任,包括此崗位專業人員的招聘、薪酬發放、培訓等各個環節。同時,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擔所有用人風險,在用工人數、周期、及人才的篩選方面都非常靈活。
在歐美一些國家,靈活用工應用十分廣泛,主要用來解決突增的、巔峰期的、季節性的人員需求,以及在內部資源無法滿足業務需求時獲得特殊專業性人才,替代缺席員工等。
靈活用工大致分為兩類:專業人員崗位外包和通用人員崗位外包。
專業人員崗位外包是指用工企業將某些需要專業技能的崗位或某一項工作整體外包給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此外包的崗位全權負責,其中包括該崗位專業人員的招聘、薪酬發放、培訓等各個環節。同時,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擔所有用人風險。專業人員崗位外包主要包含IT研發工程師崗位外包、工程項目崗位外包、醫葯研發崗位外包等。
通用人員崗位外包是指用人單位將一些非專業性工作外包給勞務公司。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或專業勞務承包協議,由勞務公司承擔這部分派遣員工整套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工作,並承擔所有的人事風險責任。通用人員崗位外包主要包括生產及服務類崗位和辦公室類崗位。
靈活用工與勞務派遣從工作形式看差異不大,因此二者極易混淆,但實際上二者有著本質區別。
第一,支付對價的對象不同
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務合同關係,用工單位通過派遣企業向員工支付工資,員工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服務,企業針對勞動力的使用支付對價。靈活用工是一種承包合同關係,企業針對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對價。
第二,業務的獨立性不同
因靈活用工針對的是具體業務,因此靈活用工服務供應商需要主導業務的進程,管理現場人員。勞務派遣則由實際用工單位控制業務進展,派遣員工完全受控於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對其進行管理,勞務派遣機構不涉及認可用工單位的業務問題。
第三,給付員工工資的標準不同
勞務派遣員工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通常按照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實行同工同酬。靈活用工的工資則完全由靈活用工服務機構決定併進行發放。
第四,費用結算周期不同
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相同,由用工單位按月將其工資支付給派遣機構,派遣機構在支付給派遣員工,因此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之間通常是按照月進行結算的。但靈活用工則不同,服務供應商與用工單位之間通常按照業務的進展程度約定結算周期。
1、作為用工單位認為:這種勞動用工形式,靈活機動,好處多多。這種用工形式解決了編製限制,大大降低用人單位的成本,有利於提高效益和效率。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勞動者不確定性導致的各種風險,用人單位什麼時候缺人、缺多少、缺哪些人,只需照單索取。用人單位只需要把支票一開,其它的事情,如工資發放、福利發放、各項保險繳納等,統統由勞務派遣機構搞定,省工、省時、省心。對於派遣來的員工,用人單位根據個人表現,能夠很快發現一些能人,加以重點培養,或者開點小竈,可以將這些勞務工轉化為用人單位的長期員工,實現了人力資源使用的可持續發展。
2、勞務派遣機構會認為:作為專門從事勞務中介的“第三者”,一方面要保護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維護企業的權益,最重要的是這個機構要“有利可圖”。派遣機構負責人才信息的搜尋、篩選和培訓。用人單位為這種中間流程的便利買單。人才派遣機構將零散無序的勞動者整理、打包、外派,變無序為有序、變無組織為有組織,減少了勞動者外出務工的盲目性,為務工者提供了一條便捷、快速、穩妥、安全的就業通道。
3、勞動者也有自己的看法:這種新的用工形式有其優勢,但是也有缺陷,更需要完善。例如用人單位為了規避其作為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相應責任,阻礙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勞務派遣形式強迫職工置換身份;有的用人單位把本單位職工分流到新組建的勞務派遣組織,再由派遣組織重新派遣到原單位的原崗位工作,而工資福利待遇卻與原來的待遇相差甚遠;有的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空出工作崗位後,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規避其對自有職工應當承擔的責任;也有許多勞務派遣組織運作不規範,高比例從勞務工工資中提取管理費,甚至剋扣拖欠勞務工工資、不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更有個別勞務派遣組織與個人勾結,從事多層勞動力派遣或轉讓勞動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