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繳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源泉扣繳是指對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未設有機構,但有來源於我國的某些所得,按照規定的稅率,由我國支付款項的單位實行源泉扣繳的一種征收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中國政府對外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含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稅收安排)、《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等
稅法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有機構而有來源於中國的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都應繳納20%的所得稅。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 徵稅範圍的檢查
對外國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獲取的利息、股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以通過現金、回撥、轉賬等支付形式以及用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折價支付的款項,均屬外國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的應稅收入項目,都應照章納稅。
檢查時,應註意審查外國企業的部門投資、股份、股權或其他非債權關係,並有分享利潤權利的國內企業,看有無有用產品返銷或交付產品等供貨方式,償還購進設備的墊付款延期支付本息,或用來料加工裝配工繳費抵付價款本息的情況;有無用產品返銷或交付產品等供貨方式支付租賃費的情況;有無用類似的非貨幣資產或權益折價執法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所得而漏稅的情況。
(二) 徵稅對象數額確定的檢查
對徵稅對象確定的檢查,應在審核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同時審核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有關企業的投資比例,股份或其他非債權關係分享利潤權利的有關情況以及分配的有關資料。在確定特許權使用費數額時,應註意外國企業提供給國內企業的專利權、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是否包括與其有關的圖紙資料費、技術服務費、人員培訓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有無少計多扣而少繳稅款的情況;在確定其他所得的收益時,對轉讓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取得的高於原值部分收入,是否列為徵稅對象數額等。
(三) 扣繳義務人執行情況的檢查
檢查法定的和由稅務機關指定的扣繳義務人,是否按稅法規定認真履行扣繳義務,有無遺漏扣繳項目或不按規定扣繳稅款情況。
(四) 稅收優惠的檢查
對稅收優惠的檢查,一是檢查減免雖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看徵、減、免的界限是否清楚;二是檢查報批程式的執行情況,看有無擅自減稅、免稅;三是檢查減免稅額是否正確,看有無多減少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