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股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混合股是將優先分取股息的權利和最後分配公司剩餘資產的權利相結合而構成的股票。混合股是我國初創股票發行市場時出現的一種股票形式。
具體地講,股份有限公司在分配股息時,混合股股東先於普通股股東行使權利。而在公司清算時,混合股股東分配公司剩餘財產的順序又處於普通股股東之後,混合股股票是優先股與後配股的結合體。
從嚴格意義上說,這類股票對普通股也可算作優先股。其具體特點是:
1、在股票投資收益方面,採取“得息分紅加封頂” 的作法。保息是按一年期居民儲蓄存款利率水平來計算股息,並可隨利率變動而變動;分紅是在公司的經營有稅後盈利時,股東可根據公司的盈利水平參與紅利分配;封項是規定最高的股票投資收益率,即規定股息和紅利的總和一般不能超過投資額的15%,也就是說,股票的收益率不能超過15%。
2、在股票持有股東權利方面,這類混合股的股東權利沒有統一的規定,由各股份公司根據自己的情況來確定股東的權利,極不統一,有的股份企業規定股東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而有些股份企業的股東卻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表決權。
3、在股票投資的期限方面,採取定期歸還或退股自由等作法。有些混合股還明確規定具體的期限,即在一定期限歸還投資本金;有些混合股採取退股自由的形式,因而改變了股票投資的無期性特點,使之帶有定期債券和定期存款的性質。
總之,由於當時股票發行市場本身不規定,這類混合股的股票也沒有嚴格的規定,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等問題都沒有較好的體現。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股票發行市場開始走向規範化,這類前期試驗性的股票發行類別亦開始向規範化的股票類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