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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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選舉中分別採用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兩種選票計算方法。是指在選舉中分別採用多數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兩種選票計算方法。
混合代表比例制起源於德國,在那裡已經存在了五十六年,而且已經成為一個穩定和合理的選舉制度。德國的實施情況與紐西蘭略有不同,這大概也是‘因地制宜’思維的結果。在德國,一個政黨要在國會中獲得代表資格,它必須通過百分之五的最低選民支持率,這與紐西蘭相同。不同的是,德國的一個政黨如果不能獲得百分之五的選民支持,它就必須贏得三個選區的支持才能在國會中保留代表議席。可能是因為紐西蘭的人口和地域問題,一個政黨只需贏得一個選區便可在國會中獲得議席。
由於規定一個政黨必須獲得百分之五的選民支持,或贏得三個選區才能進入國會,德國在過去五十多年的選舉過程中已經形成比較穩定的政黨和政府結構。根據紐西蘭選舉制度專家藤普爾先生的觀察,在最初實施這個選舉制度的時候,德國共有九個政黨,另外還有一些獨立候選人。但在三屆選舉之後,政黨的數目已經降到三個:一個中偏左的大黨――社會民主黨;一個中偏右的大黨――基督教民主黨(與‘巴伐利亞基督教社會聯盟黨’形成永久聯合),和一個中間派小黨――自由民主黨。這個小黨只占百分之六到十二的選票。
後來在一九八三年出現了一個綠黨,一九九零年統一後,又帶進了一個根植與前東德的左翼小黨。這就是今天的德國政黨結構。但總得來說,兩個大黨在選舉中通常獲得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選票,另外兩個小黨各自獲得大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選票。隨著時間的推移,最終還將形成一個‘三黨鼎立’的黨派和政治格局。英國的情況就是這樣:工黨,保守黨和自由民主黨。三黨互相制衡,形成了一個穩定的政府結構。
混合代表比例制是一種基於民選政治的選舉制度,它必須在一種完全民主的環境下才能充分體現它的合理性。七個固定毛利議席的規定,從本質上來說,違反了合理的民選制度,屬於‘專制’的範疇。當然,就其歷史沿革來看,它並不具有‘專制’的特性,而是早期殖民主義為了‘照顧’在政治和文化上處於絕對劣勢的毛利人而設置的國會議席。但物換星移,經過將近二百年的演變,毛利人已經融入了主流社會,在各個方面成為紐西蘭的主人,這種政治權利的人為規定已經顯得格格不入,它嚴重地阻撓了紐西蘭民選政治的發展。